河北石家庄,男子邀请女子去聚餐唱歌,过程中,女子不胜酒力,喝得不省人事,男子竟起了贼心,将女子带回了他家两人同睡。女子酒醒后,发现自己和男子睡在一起,内裤也不见了,认定男子对自己行了不轨之事,立刻报警。警方对两人带到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却让人意外。
据深圳新闻网4月17日报道,男子郑某和女子李某在饭局上相识,此后见过几次面,但不是很相熟。
事发当晚,郑某邀请李某去聚餐唱歌,李某本想拒绝,但几个共同好友也在,不好驳了郑某面子,便同意了。
唱歌过程中,自然少不了喝酒助兴,大家你一杯我一杯,李某不想扫兴,只好跟着一起喝。
但她不胜酒力,没喝几下便面色绯红,晕晕乎乎,强撑着喝了几杯,她实在喝不下,就想提前回去。
但她那个样子,大家不放心她先走,便让她先休息,等酒局散了再送她回家。
凌晨十分,聚会终于结束,李某已经醉的不省人事。因为她是郑某邀请来的,所以理应让他把人送回去。
郑某自然高兴,谁知,半路上他看到李某红扑扑的脸蛋,竟突然改变主意,鬼使神差将李某带到了他家,还放在了他床上。
随后,他竟然上床和李某同睡。
作为男人,他心里的小算盘谁都清楚,但他也明白,自己要是真走到那一步,那就是犯罪,所以,理智一直拉扯着他,不让他冲动。
但身体是诚实的,他实在克制不住,就脱掉了李某的衣服,不过守住了底线。
早上,等李某醒过来后,发现自己睡在郑某旁边,再一看,内裤竟不见了,她认定,郑某趁她喝醉,对她行了不轨之事。
郑某不敢轻举妄动,怕激怒郑某,悄悄向朋友求助,朋友报了警。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郑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侵犯李某,就是看她喝醉了,又不知道他家,只能把她带回自己家。
但是,如果不是他,那李某的内裤怎么会不翼而飞,这明显说不过去。
警方对郑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最后在郑某的床垫底下找到了李某的内裤,这就是实质性的证据。
警方又马上安排两人做了检查,出乎意料的是,郑某下体的擦拭物中,并未检出李某的DNA,而李某体内,也并未检测到精液痕迹。
由此法院认定,现有证据并无法证实郑某和李某之间发生了性关系,但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中,郑某在李某醉酒且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将其带回家中并脱掉其衣服,虽然最终没有发生性关系,但郑某的行为也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
郑某利用李某醉酒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了违背其意愿的猥亵行为,侵犯了李某的性自主权,构成强制猥 亵。
警方安排两人进行了医学检查,结果显示郑某下体的擦拭物中未检出李某的DNA,李某体内也未检测到精液痕迹。
这一证据排除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但不影响对郑某强制猥 亵行为的认定。
郑某床垫底下找到了李某的内裤,仅仅这一证据,就直接证明了郑某对李某有不当行为。
结合内裤的发现,郑某的供述以及李某的陈述,这些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郑某对李某实施了违法行为。
案发后,郑某非常后悔,诚恳认罪,其家属愿意拿出30000元作为赔偿,获得了李某的谅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赔偿和谅解等因素,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
郑某一时冲动,最后锒铛入狱,落得这样的下场,都是他咎由自取。(人物皆为化名)
(信源:深圳新闻网—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