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案,事情已经很明了了,女孩并不是骗婚,是真想结婚,也愿意有亲密行为,只不过她不想婚前发生关系,而男的违背了她的意志,所以男的被判了并不冤。
有很多人觉得:都到了订婚的地步了,发生关系不是水到渠成的关系吗?她不愿意,那就说明不是真的爱男子,也不是真的想结婚。
我觉得,爱是真的,只不过没有那么多而已。
这个女孩是非常清醒的,也很理智,坚持不在婚前发生关系,或许是担心一旦男的把生米煮成熟饭了,就对她不珍惜了,剩下的彩礼和房子加名就得不到保障了。
若是在七八十年代,女孩这样想这样做,实在太正常不过了。
只不过时代变了,年轻人越来越开放了,很少有年轻人能坚持住的。
男方一家都不懂法,把男的害了。
一开始警察调解时,男的母亲把房子加名,就没事了。
但是男的母亲拖拖拉拉的,房子没有加名,女的急了,又报警了。
只要立案了,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否则,拿法律当什么了?
其实对于女方家来说,他们也是不想把事情闹到这个份上的,他们不希望男的进去,他们希望两个年轻人早点结婚。
但是后面的事情就由不得他们了。
礼部侍郎
从两年前关注的都知道咋回事,女方想要钱要房子是肯定的,结婚,现在事情闹这么大了,你是想结婚?没有性生活的婚姻?想把老公送坐牢的那种结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