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男方给我们父母的,你想都不要想!”女子与丈夫登记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但两人生活条件不好,女子多次找到父母,索要自己的18万元彩礼。但父母却说那是给他们的,拒绝返还。女子寒了心,起诉至法院。
经人介绍,钱梦晴(化名)与丈夫林峰(化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在中间人的撮合下,很快就订了婚。
在订婚宴上,林峰拿出18万元当做彩礼,交给了钱梦晴的父母。当时钱梦晴并没有多想,觉得结婚的时候父母一定会给自己添置嫁妆,举办一场热闹的婚礼,把自己风风光光的嫁出去。
但没想到,两人订婚后,林峰多次上门商议两人结婚的事情。但钱梦晴的父母却说他们家挑的日子不好,需要重新选。
这样一番折腾下来,男方家多少有些不开心。钱梦晴急在心里,却也不好说什么,只能两头相劝。但小两口办婚礼的事宜,就暂时搁置了下来。
一段时间之后,钱梦晴和林峰登记结婚。婚后,钱梦晴就住进了男方家里。但小两口手头紧张,生活条件不太好。为了添补家用,钱梦晴回到父母家,要求父母返还那18万元的彩礼。
谁知,钱梦晴父母听后却勃然大怒,表示:“这钱是男方给我们家庭的,不是给你个人的,要钱?你想都不要想!”
钱梦晴又气又急,在家里发了一通脾气,还摔坏了家里几样东西。而她的父母就在一旁漠视,最终还选择了报警,说钱梦晴辱骂他们,并损坏家中财物。
双方和解后,钱梦晴带着满腹委屈,狼狈地回了娘家。
不久后,钱梦晴发现自己怀孕,但日子却过得并不富裕。眼瞅着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孩子生出来怎么养育还是个问题。钱梦晴只能腆着脸再次联系父母,可父母依旧是那句话:“没钱!”
躺在医院里的钱梦晴泪如雨下,她不明白父母为何对她如此狠心。婆家给了18万彩礼,但自己父母却连一件嫁妆都没给自己,自己生活窘迫需要钱,他们也是不管不问。
钱梦晴彻底寒了心,出了月子后就将父母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女方父母和出嫁的女儿共同作为受赠方,都享有利益。
最终法院结合彩礼数额、支出情况等,以及各方经济情况,酌情判定钱梦晴父母向其返还10万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台州海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