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真是让人深思。在这个案子里,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观念产生了强烈碰撞。从彩礼方面看,传统习俗里聘礼、彩礼等概念复杂且在现代社会有了新的解读,而现代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再看案件本身,男方在订婚之后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这显然违背了女方意愿。不管是订婚还是结婚,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的理由。现代社会强调男女平等,性自主是基本权利。这个案子也提醒大家,在婚姻关系的各个阶段,都要尊重他人意愿,同时也要明确法律的界限,不能因为传统习俗的模糊性就去触犯法律红线。
看了很多报道都带有偏见性,唯独凤凰网的这篇报道写的中立,不偏不向昨天刷到某起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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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浮云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就这还结锤子呢,当冤大头是吧。
沧海一声笑
以后订婚收彩礼肯定加上一条,不可控告男方强奸!
印第安人在哭泣
性自主是基本权利?出轨是否是基本权利?想跟谁上床都可以也是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