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在地铁5号线上,嫌弃邻座农民工衣服脏,碰到了自己,对其骂骂咧咧:穿的跟要饭似的,一身灰,就在这挤呗!一女乘客看不下去眼了,怒斥男子:你要不愿意坐这,我愿意和他挨着,你换个地方。男子怒了:关你什么事啊?结果,男子的行为引起众怒。
据法制进行时,4月19日报道,近日,一则发生在北京地铁5号线的不文明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4月17日18时左右,正值晚高峰时段,地铁5号线内人头攒动。
就在列车从和平里北街站驶向张自忠路站的过程中,车厢内突然传来了激烈的争吵声。
61岁的男子赵某峰见邻座的农民工衣服脏兮兮的,一身灰尘碰到了自己身上,心生反感,冲着农民工大声说:穿的一身跟穿的跟要饭似的,一身灰,就在这挤呗!
突如其来的指责声,让农民工先是愣了一下,然后,他委屈的说:我这么挤了,你看我连后背都没靠上,我就坐着…..
赵某峰胸中的怒火瞬间被点燃,还没等农民工把话说完,他怒不可遏的用手指着两人接触到一起的衣服,大声呵斥:你睁大眼睛,看看你挨着我没有?
农民工语气平和的说:你可以换个座位。
赵某峰骂骂咧咧:我也打工,我出来换身衣服,谁穿这么脏到处挤来,就是混蛋对不对!
赵某峰越说越来劲,又开始指着农民工说教:中国有句话叫笑破不笑补。
赵某峰的话瞬间引起了周围乘客的不满,紧挨着农民工的另一侧男乘客看不下眼去了,他对赵某峰说:你有事说事,你骂什么人啊,我看你比谁都混蛋。
站在车厢中间的一名女乘客也路见不平,一声吼:那您别坐这了,我愿意跟他挨着,您可以换一个地方!
赵某峰冲着女乘客怒吼:关你什么事啊?
女乘客不甘示弱:我看不惯你的行为,您说话一点都不客气,他打工的怎么了?
赵某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一手指着座位,对女乘客说:你不嫌脏,来你坐这。
女乘客一边挨着农民工坐下,一边说: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和空间去换,你别拿你自己的要求去要求别人,你不舒服你可以站起来,和别人换个座位,没必要对别人横加指责。
赵某峰不服:我凭什么站起来啊?
女乘客说:那你看,你还不愿意,那你要改变别人还是改变自己啊?这不很简单吗?
周围的乘客七嘴八舌,你一言我一语,纷纷指责赵某峰,赵某峰见人多势众,便没再说什么。
事后,警方了解到此事后,迅速展开调查。
目前,警方依法对赵某峰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件事曝光后,有人认为:赵某峰骂人是不对的!但是有些民工在地铁、公交上,满身灰土混身臭气熏天确实很不文明!不是歧视民工,而是每个人在公共场所都应该做文明的人,其个人卫生也是代表一个民族文明和尊严。
还有人说:农民工穿的衣服脏, 但赚的是干净钱 ,同样是买票进站的乘客 ,衣着光鲜亮丽的人也不比别人高人一等的 ,作为一个有素质的人也不要歧视别人 ,往上拔3代谁还没有破破烂烂过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我们要尊重他 。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赵某峰侮辱农民工穿的像要饭的,其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 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赵某峰嫌弃称邻座农民工衣服脏,还公然侮辱跟要饭似的等言语,不仅造成农民工精神上的伤害,也侵犯了农工的名誉权。
农民工有权要求赵某峰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公共场合上,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赵某峰的辱骂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必将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铁车厢属于公共场所,赵某峰因嫌弃邻座农民工衣服脏,多次对其进行辱骂、侮辱等,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侵犯了农民工的人身权利,也影响到了其他乘客。
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虽未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但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警方对赵某峰做出拘留的处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