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人离世前交代,要把自己100万的存款,全部留给大儿子家2个还没出生的孙子,俩儿子都没份。老人去世后,孩子出生,二儿子看自己一分遗产没捞着,心生怨念,他觉得遗产应该他和哥哥一人一半,侄子无权继承。可哥哥却认为,就应该按照父亲遗愿来。兄弟俩意见不合,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引热议。
据半岛晨报报道,老强这一辈子,辛辛苦苦打拼,攒下了100万存款。他为人老实本分,对家人那也是掏心掏肺的好。
老强的大儿子娶了媳妇后,日子过得也算安稳。
没过两年,老强就得知了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大儿媳妇怀孕了,怀的还是双胞胎。
一听到这消息,老强乐得合不拢嘴,他打心眼里喜欢这两个还未出生的孙子,一想到以后家里能有两个小娃娃围着自己转,心里就欢喜得很。
可命运似乎总爱捉弄人,一天,老强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家人赶紧把他送到了医院。
经过一番检查,医生遗憾地告诉家人,老强得了重病,而且病情很严重,治疗意义不大了,让一家人做个心理准备。
老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孙子还没抱上,先被疾病击垮了。
到了弥留之际,老强心里还是一直惦记着那两个未出生的孙子。
他觉得自己这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看着孙子们平平安安地长大,如今却实现不了了,他想想都遗憾。
思来想去,老强做了一个决定,他准备把自己100万的毕生积蓄,全部留给两个未出生的孙子。
不久之后,老强还是没能战胜病魔,离开了人世。
老强去世后不久,大儿媳妇顺利生下了两个健康的孩子。这两个小家伙的到来,也给刚失去亲人的一家人带来了慰藉。
然而,老强的二儿子小强面对两个侄子的出生,却迟迟高兴不起来。
早在老强决定赠送这100万给俩孩子的时候,他心里就十分不满了,自己作为儿子,竟然一点份都没有,这像话吗?
况且,父亲做决定的时候,两个侄子还没有出生,所以俩孩子根本就没有权利获得这笔钱。
在他看来,这100万应该是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他们兄弟二人平分。
小强越想越觉得憋屈,他觉得自己作为父亲的儿子,辛辛苦苦照顾父亲这么多年,到头来却什么都没得到,反而让两个还没出生的孩子占了便宜。
于是,他决定找哥哥商量这件事,要求重新分配这100万。
哥哥听了小强的想法后,觉得很不合理。他告诉小强,这是父亲的遗愿,而且父亲在世的时候就已经做出了决定,这100万就是留给两个孩子的。
兄弟俩为此争执不下,关系也变得紧张起来。
小强见哥哥不肯让步,一气之下,把亲哥哥告上了法庭,他希望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
有人觉得,老二没生子,没有延续老人血脉,所以不留钱。老大生的是双胞胎,负担重,所以多给点,站在老人角度,可以理解。
但也有人认为,老人儿子不认认孙子,确实有失不妥,容易让兄弟反目,这下好了,硬生生把俩兄弟变成仇人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小强能够胜诉吗?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老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他在赠与100万存款时,意识清醒,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即把财产留给两个未出生的孙子。
这种赠与行为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老强的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在老强决定赠与100万存款时,两个孙子虽未出生,但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能力。
所以,老强把财产赠与未出生的孙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两个孩子顺利出生且健康,所以赠与行为有效。
综上所述,小强因对父亲赠与财产的决定不满而起诉哥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将财产赠与他人。
老强在生前明确表示将100万存款赠与两个未出生的孙子,这是他的真实意愿,而且这种赠与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虽然两个孩子在赠与行为发生时还未出生,但他们在出生后便依法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认定老强送给孙子100万元钱的行为合法有效,小强无法要求分割。
对于兄弟间的纠纷,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