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地,一调解员带着男子上他的妻子娘家门调解,劝解男子的妻子要大度,原谅男子,可一进门就遭到了妻子娘家人的暴揍。调解员被打的血流满地,面对记者的采访,调解员表示一定不能大度,要严惩打人者,绝不姑息。 医院的走廊里,王某坐在长椅上,头部缠着厚厚的纱布,脸上青一块紫一块。一旁的护士正在为他更换渗血的绷带。面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这位从事调解工作七年的调解员此刻显得异常坚决:"这次我绝不能大度,一定要严惩打人者,绝不姑息。" 就在几个小时前,王某还信心满满地准备去完成一次"普通"的家庭纠纷调解。作为社区里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他经手过大大小小数百起家庭纠纷,早已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调解方法。当赵某找到他,请求帮忙调解与妻子的矛盾时,王某并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下来。 在出发前,王某按照惯例询问了赵某与妻子发生争执的具体原因。然而赵某只是轻描淡写地表示是些生活琐事,并不愿意详细说明。这种回避态度在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看来似乎有些反常,但当时的王某并未过多在意。"夫妻吵架,不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吗?"他这样想着,便与赵某一同动身前往曾某的娘家。 然而,事态的发展完全超出了王某的预料。当他们抵达曾某娘家门口时,王某甚至来不及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就开始劝说曾某要大度,要回家和丈夫好好沟通。这番话不仅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像是一颗引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曾某强忍着怒气,始终不愿搭理王某的劝说。但王某仍然在一旁不断劝解,希望曾某能原谅丈夫。就在这时,曾某的两个哥哥突然冲了出来,不由分说就对王某拳打脚踢。即便王某连声表明自己是调解员的身份,也没能阻止这场暴力事件的发生。 "打的就是你这个调解员!"曾某的哥哥们边打边骂,"最讨厌你们这些不分青红皂白就来瞎掺和的人!"随着他们的怒气升级,拳脚也越发凶狠。现场一片混乱,原本跟随采访的电视台摄影师见状赶紧躲开,就连求助人赵某也不知何时已经悄悄溜走。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将已经遍体鳞伤的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在去往医院的路上,王某再次询问赵某究竟与妻子发生了什么矛盾,但赵某依旧是一副无辜的样子,声称没有什么大矛盾。这让这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第一次感受到了职业生涯中最深的无力感。 此时的医院走廊里,王某的头部仍在隐隐作痛。这次遭遇不仅让他身受重伤,更让他对自己一贯的调解方式产生了深深的质疑。让他更加愤怒的是,直到现在,打人的两兄弟既没有露面道歉,也没有来医院看望。"他们打的不仅是我个人,更是打了调解员的脸。这次我一定要讨个说法。"王某坚定地说。 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详细询问。初步调查显示,这起暴力事件属于典型的民间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 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王某除了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头部还有明显的外伤,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伤情鉴定。这一事件很快在当地调解员群体中引起了广泛讨论。不少与王某共事多年的调解员纷纷表示,这样的暴力事件虽然少见,但也暴露出目前基层调解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调解不是简单地说和,而是要真正了解矛盾的根源。"一位资深调解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特别是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更要格外谨慎。"确实,这次事件中,王某未经详细了解就贸然进行调解,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方法上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 从法律角度来看,曾某两个哥哥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应当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王某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程度,那么性质就更为严重,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打人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 事情发生后,社区调解委员会专门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重新梳理了调解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调解工作既要讲究方法,更要遵循原则。"大度"不等于放纵违法行为,调解员也需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住院期间,有人提出可以通过私下协商化解矛盾。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确实可以避免行政处罚。但王某的态度很坚决:"这不仅关系到个人权益,更关系到调解员这个群体的尊严。如果这次息事宁人,以后类似的事件可能会更多。"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深入思考。调解并非简单地劝导一方退让,而是要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帮助双方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在处理家庭纠纷时,调解员更需要以专业的态度和方法,平衡各方诉求。
山东某地,一调解员带着男子上他的妻子娘家门调解,劝解男子的妻子要大度,原谅男子,
玉花芳草甸
2025-04-22 19: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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