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男子喝酒后与两个同事去足浴店按摩,在按摩过程中女技师发现,男子脚部发红颜色不正常,便好心提醒男子去医院检查。结果悲剧了,按摩结束后男子死亡。事后,家属认为足浴店与两同事存在过错,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0万余元,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邱某是公司的业务员。主要工作是维护维护客户关系,自然免不了喝酒应酬。
事发当天,邱某与两名同事陪客户喝完酒之后便来到足浴店进行按摩放松。
期间,负责给邱某按摩的女技师,发现邱某的脚部发红,颜色明显有些不正常,于是好心提醒邱某有时间去医院进行检查。
可邱某此时已经熟睡,两同事分析,有可能是因为喝酒的缘故,所以并没有记在身心上。
结果悲剧了,按摩结束后,女技师发现邱某没了动静,便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医疗人员赶到现场后,认定邱某系猝死。
事后,邱某的家属找到邱某所在的单位讨要说法,公司考虑到邱某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喝的酒,出于人道赔偿了邱某家属72万元,邱某家属也出具协议,表示不会继续追责。
可这还没完,邱某的家属认为邱某的死足浴店以及两名同事同样存在过错,遂一直诉状将双方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未履行法定救助义务,导致他人损害扩大,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邱某的两名同事作为共同饮酒人,理应对邱某尽到照顾的义务。当女技师明确提出邱某的身体可能存在异常情况时,并没有引起两名同事的重视,故两同事自身存在过错。
而足浴店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同样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两同事不认可邱某家属的上诉,认为:
第一,自己并非是专业医疗人员,无法仅凭一种现象而推断出邱某的身体出现异样,超出了一般人的能力范围。
第二,其与邱某系同事,三人共同执行公司任务,邱某因工作原因喝酒出现意外,公司已经对邱某作出了赔偿。
第三,医院出具的死因报告为猝死,该病具有突发性,无法及时发现。
足浴店同时也认为,女技师在为邱某按摩过程中已经就自己发现了一场,进行了善意的提醒,应该认定为尽到了提醒义务,故足浴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该怎么办?
本案的关键在于,邱某家属的诉求是否有法律支持。
法院审理时认为,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笔录以及被告当庭供述,邱某在进入足浴店按摩状态良好,且能与女技师正常交流,并非是醉酒状态。
结合医院出具的死因证明,基本能够确定邱某发病时间短,难以提前发现的事实。
考虑到邱某的两名同事,以及女技师并非专业的医疗人员,无法及时发现邱某的异常,并作出明确判断,故两名同事不存在过错。
足浴店虽然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本案中由于邱某自身疾病引发死亡,要求足浴店能够提前进行预判,对足浴店有失公平。
综上,法院认为邱某的两名同事及其足浴店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邱某家属的上诉。
宣判后邱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由于在二审期间,邱某家属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故二审认定邱某家属的赔偿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再次驳回邱某家属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
用户99xxx35
要钱不要脸
岭南八少 回复 04-24 22:58
那是所谓的律师的干活,象小日本一样
用户11xxx66 回复 岭南八少 04-25 02:30
跟日本有关?
实话实说
判决正确不能人死在里面场所就一定有问题
青牛座 回复 04-25 06:51
都到了下一场所,有屁责任?
szgu 回复 04-25 08:54
你用菜刀自杀了,卖菜刀和生产菜刀的都有责任?再延伸下去卖铁的 挖矿的……有没有责任?
用户72xxx61
支持法院判决,死者家属要钱不要脸,想发死人财。
百事乐
一件事,已有单位赔偿,还想找人赔?
用户10xxx07
应该是主动脉夹层,只是无痛
坨坨龙
既然认为同事和按摩店要对死者的死负责。那么之前单位赔偿的75万就应该先收回。 建议法院先将75万收回,再依法判决赔偿责任。
天意高难测
要是死在马路上,是地球赔还是路政局赔?或者卖鞋的加上卖袜子的一起赔?还是喝的什么牌子的酒?不赔说不过去吧?
青牛座 回复 04-25 06:52
死路上,酒友就有责任了
terry6327
判决正确。
DBD
讹到了就是赚到了,讹不到又没什么损失,为啥不讹一下?
家有黑豆
人都死了,给死者一点面子吧。 凭什么告同事?都是在为公司工作同事也不是你家保姆!
用户16xxx79
人在喝酒后血流加速,再去足浴店做足按摩,更加将血流速度增加不少,所以酒后不要去按摩足部。
KANTONI 回复 04-25 05:20
懂,全网你最懂了
青年宊级手
有枣没枣都打一杆子,下一步去起诉吃饭的饭店、酒厂……最后起诉医院:你为什么不提前一天来抢救,非要等死了才来,是不是没有医德???
熊宝贝
打飞🛫死
用户10xxx90
现在只要是有机会要钱都不要脸而且蹬皮子上脸[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浮沉
这种意外死亡能赔72万就不错了!
王车易位
这个要根据在足浴店消费的价格来定责任。如果是88每位的没有责任,188每位的承担百分之十,388每位的承担百分之五十,688每位就要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平凡一生
钱到手了,没命花
转眼已半生
判决死者家属无提早带死者去医院检查,是蓄意谋杀刑事立案。
坐看云起时
这个有点要钱不要脸的感觉
李东承
人死就有理,发展到后期会不会别人过路都要被追责呢?
马到成功
这算不算敲诈勒索罪?
黄平
人活着不赚钱,死还发一笔横财
深海的鱼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管他呢,反正又没损失!
差一场
足浴店招谁惹谁了,不是随便可以讹诈的
让你爽
骗流量……
风往北吹
不能助长这种谁死谁有理的风气
青衫布衣888
有枣没枣,先搂一杆子再说,万一能赖上就是赚的,没有也无所谓。
空了吹
过量饮酒致死,只要不是强行劝洒 ,灌酒,就应算自杀,一分钱都不赔。因为多喝的后果,自已清楚,无法预测。你看现在朋友喝酒这类似的赔偿案不少,整得吃饭喝酒都心惊胆颤。
就用这个名吧
维护关系未必就靠酒。
大展宏图
爱钱不要脸了!
用户10xxx60
应判该家属勒索罪
大肚皮
有些地方的人确实是这样[打脸]
用户10xxx48
假如判足浴店有责,以后进店要酒测,估计生意会少一半。
衔泥的燕子
仰钱
用户14xxx24
现在的人,什么都敢要钱
用户10xxx72
这就是所谓的一鱼多吃。
用户10xxx34
是不是兴奋过度了
风雨中秀的树
不怪家里会减员,就这样畜牲嘴脸,都是迟早的,按这个节奏,很快就会绝户了,所有财产属于国家[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用户13xxx03
从他们身上没弄到钱再去客户那试试,是陪客户喝的酒
fo风
要钱不要脸
且好且慢
给死去的人积点德吧!
用户17xxx60
臭污赖,
用户10xxx03
只要死了,就能找到讹钱的理由
一点
不要脸的家属,现在知道这个人是怎么死的了,被家属气死的。法官英明神[赞][赞][赞]
呱呱
这次应该是找到了正规法院
用户10xxx75
法官判得合情合理,值得[点赞]
KANTONI
醉酒后去泡脚按摩,那是找死。按摩店属禁止醉酒后泡脚
用户10xxx32
死要饿一把!
用户10xxx97
用句很实在的话说,就这样的发展下去,以后哪儿有朋友之说?邱某是成年人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别人为什么要负责任?这法官帮不良份子敲诈勒索良民!这样说的话,车开翻了,车厂和销售、路政不都要负责任?因为他们没能保住车辆正常行驶!走路摔死了国家要赔钱,因为他没保证通行安全!等等,中华道德到哪儿去了?
自在佛爷
能赖一个算一个
开心就好
有些人为了钱,已经丧心病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