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猿辅导员工猝死在公司# 已经不止一次在报道里见到猿辅导的违法用工现象了,这个公司曾因“单日加班超6小时”“上厕所需报备”等严苛管理被多次曝光,屡教不改。可见被罚的不够,就算这次赔了,对这么大的企业来说,也是不痛不痒。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亡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条件,但现实中往往因取证困难、流程冗长而认定受阻。
那么我们来看看江苏的一个案例,吴某华自2016年9月7日起至联泷公司工作,同年10月22日,吴某华在宿舍身亡,死亡原因为猝死。吴某华至联泷公司工作后,长期晚上加班至八九点钟。最后法院认为,虽无法论证吴某华的加班行为和猝死存在因果关系,但根据加班、猝死这个过程的紧密度,同样无法排除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综合该案中吴某华的就职时间长短、年龄大小等因素,酌情认定联泷公司对吴某华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华在猝死前一个多月时间内,工作日期间长期存在多小时加班的情形,部分周末、法定节假日也经常加班。此外,吴某华猝死前最后一天工作也加班至晚8时30分许。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该案中,在吴某华猝死前的一个多月,其工作时间以及延长的工作时间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故联泷公司在吴某华的加班行为中存在侵权行为且存在过错。”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若企业长期安排超时加班(如月加班超36小时),法院可能认定用工行为与猝死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从而要求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律师说法##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