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彩礼案,这次发现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地方。 几乎在全网上,绝大一部分的女

小黑社会说 2025-04-24 19:14:53

大同订婚彩礼案,这次发现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地方。

几乎在全网上,绝大一部分的女性群体选择了集体哑声,而在网上发声的女性也就一小部分,而这些发声的女性又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力挺案件的男性,觉得判冤了;另一种是力挺案件的女性,觉得法院判的对。

不管哪种观点,都是对本次案件的一次社会影响力的重新洗牌。

说到“违背妇女意志”这个法条,最近看到有网友在讨论:两个人发生关系的时候,如果女方中途突然喊停,男方必须立刻停下才算合法,否则就是踩了法律红线。

但现实中这事儿怎么判断?

有人说女方当时可能只是情绪波动,比如突然想到工作压力或者生活琐事,这时候男方难道还得读心术?

还有人说,情绪变化本来就是正常现象,前一秒好好的,后一秒翻脸不认人的情况又不是没有。

这时候男方要是没及时刹车,到底算不算强迫?

有人觉得法律保护的是女性的自主权,但也有人担心这种规定会不会被钻空子,比如事后反悔或者故意设局。

更让人迷惑的是,这事儿到底怎么取证?

总不能随身带个摄像机记录全过程吧?

有人开玩笑说,以后谈恋爱得签个“实时同意书”,每五分钟确认一次双方意愿。

虽然听起来离谱,但现实中确实有人因为类似纠纷闹上法庭。

现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觉得法律保护过度,有人觉得还不够严格。

要我说,这事儿就跟走钢丝似的,既要保护女性权益,又不能把正常关系变成法律陷阱,难啊!

0 阅读:2573

评论列表

砖家添规加则有一套

砖家添规加则有一套

47
2025-04-24 22:55

以前的强奸是用来惩罚外人、坏人。现在的强奸是用来交易(对象换成恋人或夫妻),可悲、可叹

你猜呀 回复 04-24 23:00
那你被车撞了,重伤二级,颅脑损伤,[滑稽笑]你不要赔偿呗!你大气你高风亮节,人家女方减免部分彩礼,谈好的房子加名,都是婚前说好了的呀!怎么,你家没房子,想要男方家一半房子啊?你嫁过去男方就给的!

逗你玩 回复 04-24 23:51
我楼上那个,我咋看不懂,要不要拔刀,力挺男主的还是力挺女主的?

就体验一下

就体验一下

15
2025-04-24 22:55

看看澳门怎么判的。

经过 回复 04-25 01:02
别想着澳门了,看看南昌锜振东案吧,这才是国内真实案例,后脊梁发凉。

对岸星座 回复 04-25 02:50
0

观察者

观察者

9
2025-04-24 22:55

主要是现在,婚姻太过自由,动不动就离,既然都想要离婚了,那么在离婚之前(法律判定不稳定期或者冷却期什么的),设计一把,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用户10xxx64

用户10xxx64

6
2025-04-25 00:39

女方不需要半路喊停也能告强奸,参照南昌大学生,男的说不要了女的还坐身上使劲骑,第二天报警判三缓三

我心依然

我心依然

5
2025-04-25 00:46

成功落入西方陷井!

喜洋洋

喜洋洋

5
2025-04-25 00:46

主要是违背妇女意愿了,处女熟女,婚内婚外,事前事后都是一告一个准,这条法律就是扯淡,没钱男的活得不如狗,希望那些女的多去祸害定这条法律的家属以及办这类强奸案工作人员的家属。

乘风

乘风

4
2025-04-24 23:54

同意事后也可撤回。无解的。

雨前龙井

雨前龙井

4
2025-04-24 23:33

讨论这些,就是拿奇葩说事,对于大多数人婚恋,不至于![静静吃瓜]或可说,大多数都是知道根底才结婚的。若要以身为诱骗得彩礼也怕没命花,尤其是男家花光积蓄凑起彩礼被骗,谁敢保证男家还能理性谈谈?

逗你玩 回复 04-24 23:56
你怕是不知道前几年的婚介所有多火,结婚这玩意,这几年真赌不起,一不小心就倾家荡产了,等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感觉有保障了再结也不晚,趁着有时间多存点钱,男人有钱,还怕娶不到媳妇啊

用户10xxx03 回复 04-25 00:52
现在骗婚太多了,去年我这有个男的就被骗了十几万,是本村同宗族的。心机女真想用设这种套路没几个男的不中招。

用户10xxx30

用户10xxx30

4
2025-04-24 22:50

反正我觉得是被牺牲的那一个,我怕!

用户10xxx93

用户10xxx93

3
2025-04-25 02:08

本来以为只是未婚夫妻或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一点小小矛盾,只是因为协商条件没有达成一致就弄的男方家破人毁,男方父母一辈子的心血付之东流。任谁遇上这样的糟心事心里都会觉得有失公平,法院依据法律认死理,一点没把男女双方现实中的关系考虑进去,有失人性,才会引起大众的共鸣。

骆驼的眼泪

骆驼的眼泪

3
2025-04-25 02:55

最主要还是执行的双重标准,完全属于又当又立!

散文诗

散文诗

3
2025-04-24 23:31

哈哈哈,必须秒停!

用户10xxx04

用户10xxx04

3
2025-04-24 22:52

到他们成别人的母亲的就不会这么说现在都是些单身社会精神女流啊姨了

末日未来

末日未来

2
2025-04-25 01:47

严重怀疑!将来搞不好岀现女性强奸男性,还反告男性的案件岀现!

皮之树

皮之树

2
2025-04-25 00:11

做到一半告QJ,是不是百分百成功,因为做了的证据百分百的存在

用户24xxx58

用户24xxx58

2
2025-04-25 01:23

闹得最凶的不就是男方她妈,难道不是个女的

沙海浮尘

沙海浮尘

2
2025-04-25 01:02

通奸罪没有了,女人犯罪成本就一句话的事!!

用户18xxx92

用户18xxx92

1
2025-04-25 03:44

这事还得学小日子,遇到这种事直接把女的打一顿,打架也就15天

梦里啥都有

梦里啥都有

1
2025-04-25 00:30

不用为难,直接按照此案逻辑,给钱交易就行了嘛!收钱既“交易”双方责任对等,即使有“撤销同意权”的想法,但撤销同意权之后,既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收钱,一拍两散,交易失败。再有后续,既视同主动触犯“本案例对强奸的界定”,后果自负。这不就愉快的解决了一切问题了嘛。[得瑟]

ofcourse

ofcourse

2025-04-25 00:18

要从结果来分析问题。维持原判什么结果,改判是什么结果

ofcourse

ofcourse

2025-04-25 00:20

坏人不可怕 就怕坏人有文化

猜你喜欢

小黑社会说

小黑社会说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