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阳高案件判决对法律底层的损害
法律源于社会,先有社会而后有法律,法律存在的价值就在于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不然人们供养一群法官、监狱、律师是为了什么呢?难道是为了扰乱社会吗?肯定不是,供养法律界人士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尊重社会正常行为,增强主流人群的安全感。
订婚、彩礼、说媒、置办婚房,多年来都是保障婚姻的安全感、郑重感和诚意的仪式。既然男女双方都参与其中,那当然就拥有不容置疑的法理依据。虽然这些依据尚未上升到国家层面,但并不意味着不合法或者无关紧要。也并不意味着上升到国家层面,仅仅领一个结婚证就能够忽视民间层面的常规保障行为,因为国家层面的保障并非涵盖所有保障,所以从建国前人们组建家庭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如今订婚、聘礼、置办新房依然不可或缺。女方既然参与订婚,进入婚房,收受聘礼,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大同阳高案件完全否定民间层次的安全保障,将婚房内存在民间保障行为与马路上陌生人的强暴行为等同看待,这是对法律底线的不尊重,是对社会良好秩序的粗暴践踏,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引起了社会意识混乱,使得男士的安全感瞬间丧失,引发全民激烈谴责和争论,自然是不可避免的。 而女方出尔反尔,虽然赢得了法律判决,却输掉了个人信誉,背负了骂名,为世人所不齿,也完全是咎由自取。
用心爱你
说得最好的一篇文章必须点赞
用户42xxx81 回复 04-25 20:40
翟欣欣一要,冬萍微微笑,余霞偷偷乐,钢化玻璃膜
蓝隼
强奸罪重点是强还是奸,强是违反妇女意愿,奸是发生性行为,如果强是重点,那女员工不想上班,老板说不上班就扣工资也是违反妇女意愿,就是强奸犯吗?有个律师再网上发声,觉得说得很关键,大同强奸案男主虽然拉扯女主了,最终还是开车送女主回家了,女人坐他车说明没有被强奸的恐惧,男的既使有那么一段时间违背妇女意愿,也是主动终止犯罪了,男的是用强了,但没有奸,判别的罪可以,判强奸罪从法理上讲不成立吧,这个案子让人办成了笑话,大家都别太认真了。
面向大海 to 春暖花开 回复 04-26 00:00
就是这个道理,强奸必须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违背妇女意志和发生性关系,这两者缺一不可才能构成强奸,单单违背妇女意志的事太多了,数都数不过来,单单就发生性关系的例子也太多了,也是数不过来,两者必须组合起来才能构成强奸罪,大同法管只强调违背妇女意志,那么性关系呢,处女膜完整,女子体内和内衣上也没有男子的DNA,这性关系是如何发生的呢?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只是单违背妇女意志,这能判强奸罪吗?
AHW妹子
那边的法律跟别的地方法律不一样,那里只有女人说的算。男人说话像放屁一样, 彩礼也收了。 婚也定了。愿意跟人家回家了。反过来咬你。
王君
更好可恨的是这个案件的出现,让恋人,夫妻之间的信任和亲密关系荡然无存,进尔让世人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只有尔虞我诈
龙腾天下 回复 04-26 03:38
现在人的道德还比不过八九十年年代
录像之国
小仙女法官:“抛开实事不谈,没有违背女性意志吗”
微末蚁族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就这还结锤子呢,当冤种吗?
求变 回复 04-25 22:27
你既然说这个案件了,我简单了解了一下,做个不太合适的比喻,就是你去按摩(你懂的),女方特主动,结果你没给钱,最后女的告你强奸,你认为这就是女方的事后同意撤回权?
狐狸 回复 04-26 00:51
我也看了,好像是说“欺骗下的性同意”不算真正的“同意”
mjgfxy
非常有水平的一篇文章 ,大同女法官们确实要学习一下!
用户10xxx04
现在那边的法官不理解啊。只有女方张嘴就来口供就证据。调查研究结果都没有。闭上眼睛就判决违背女方意愿强奸处女膜完整案件了。要是在澳门判决就没有那么多事情了啊。
没有名字的用户
性同意撤销明确只用在未成年心智不成熟可以在成年后一年内追溯,结果女拳玩到烂了
kongmuo 回复 04-25 22:31
这TMD也坑人 本来有14以下不管怎样都是强奸 TMD14-18岁只要同意就不是 现在能成年后撤回同意 玩人呢
用户10xxx90
我个人觉得,女方既然收受了彩礼,就是认可了这门婚事,配合发生性关系也是理所当然,如果不愿发生性关系就不该收受别人彩礼,收了彩礼而又拒绝性关系,是不是有很严重的骗婚嫌疑。
小鱼
不要老学西方,还是要尊重传统、传承,中国的法律一定要适合中国社会
就事论事 回复 04-26 01:46
坚定支持董姐的不用海归派!
45678
观点很新颖呀
沦陷
交给澳门警方
用户16xxx81
女法官不合格
¥@$
理性、精辟的分析[点赞]
渔翁
完全赞同,符合广大正义的民众之意愿,和我前几次说的是一样的观点。
¥@$
分析得好好,很理性,很精辟[点赞]
用户10xxx38
如果是官媒这么说,还让人有些安慰。只是普通媒体,只是让我们感觉沮丧
用户10xxx21
说的在理
踢V加工费
彩礼不合法就该跟国外一样定性为诈骗
阿德
是不是形成产业了?
a齐0
好文
用户10xxx86
不容易,一篇好文章,不是垃圾枪手
求变
好文章,满足了挣钱说瞎话的本事,男方5张协议,一张都没做到,说女方出尔反尔!确实能逗人一乐
梦里啥都有 回复 04-25 22:55
你是带着钢化玻璃膜在说这话呗?[点踩]
_ 回复 04-26 02:51
看到那么多人想吐你一脸,我就放心了!
用户42xxx81
翟欣欣一要,冬萍微微笑,余霞偷偷乐,钢化玻璃膜
注册很简单
今年以为冬萍一笑算炸裂了,万万没想到
用户10xxx55
好文,顶起来!
一枚枚的
要去澳门法院,那里法律完整,不是国内这种弱智的司法。
暮卷西山雨
铲除女拳妖孽,救我中华
用户11xxx24
这是目前为止最好的一篇“订婚强奸案”的批评文章!给作者点赞👍
用户16xxx61
房本没加名字确实违背妇女意志了,但这跟强奸有一毛钱关系?
joker
法律早该改变了
用户14xxx78
定强奸案子是太过牵强了,这不是陌生人,是订婚了给了彩礼又有在婚里,也没必须放火逃离
用户10xxx97
说得太好
公平正义
一边是暴力渣男强奸犯一边是洁身自爱受害者你们选谁?
用户18xxx13 回复 04-25 23:28
你如果是来争论是否强奸,就不要用强奸的罪名扣在男方身上。如果你认定男方强奸了,请拿出你的逻辑来证明。你先给双方安一个身份光环,我还和你讨论什么?
大刀
说的好!
小城市
凤凰树下
必须点赞
777
有點水平,再猛烈一點更好!
小鱼
说的好
用户10xxx65
想起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扶
祥的
准新娘在婚房被准新郎QJ未遂,准新郎被判3年,觉得判的有点重
不争不舍
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