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离婚20年遇到第二春,新婚妻子要求男子签协议,约定她对房子有永久居住权

重瓦下庆 2025-04-26 07:52:01

上海,男子离婚20年遇到第二春,新婚妻子要求男子签协议,约定她对房子有永久居住权,5年后二人离婚,妻子起诉要求独占卧室获法院支持。男子悔得直拍大腿:不办她就不跟我进行夫妻生活,单身20年我哪禁得住这诱惑!

据浪涨新闻4月22日报道,2018年,离婚20多年的徐先生遇到了他的理想型蒋某,那时候徐先生已经56岁,单身了20来年。蒋某一出现,徐先生就被迷得五迷三道。

当时,蒋某对徐先生事事关心处处照顾,徐先生觉得梁某又温柔又体贴,对她爱的死心塌地,发誓一定要爱她一辈子。

随后,蒋某主动提出要和徐先生结婚。徐先生兴奋万分,可是姐姐和女儿都不同意,姐姐更是直言,蒋某就是图徐先生的房子。

但蒋某对徐先生说,她看中的不是徐先生的钱,而是他这个人。徐先生认定,蒋某对他爱的死心塌地,绝对没有二心。

女儿苦苦劝阻,但徐先生铁了心要和蒋某结婚,甚至怒斥女儿,如果她再横加阻拦,就不认她这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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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徐先生不顾家人的劝告阻拦,义无反顾和蒋某领了结婚证。

可是刚领完证,蒋某就和徐先生闹起了别扭,说她和徐先生这么大年纪了,孩子又不认同她,万一以后她和徐先生感情淡了,徐先生不管她了,她连个保障都没有。

尽管徐先生再三安慰,可蒋某仍旧愁眉苦脸的,最后提出,房子是徐先生的,她不要求加名字,但是要徐先生给办个居住登记,承诺她有终身居住权。

徐先生心里虽有顾虑,可是蒋某和他闹起了脾气,徐先生一天不答应,蒋某就一天不让他碰。

徐先生单身了20年,好不容易娶了媳妇却只能看不能摸,怎么可能忍得住?

于是,没禁受的住诱惑的徐先生同意了,去房产登记中心为蒋某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并将期限登记为终身。

谁知,拿到居住权后蒋某突然变脸,不仅往徐先生的饭菜里放忌口食物,还动不动和他吵架,不让他睡觉休息。

于是,徐先生只能和蒋某分房睡,蒋某睡在16平米的卧室,徐先生睡在7平米的客厅。

结婚刚刚半年,徐先生就忍不住了,起诉蒋某离婚。2024年,徐先生和蒋某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

徐先生以为自己终于脱离苦海了,谁知搬走的蒋某竟然又杀了回来,起诉徐先生称,她有房子的终身居住权,要求搬回徐先生的卧室居住,且晚8点到早8点期间,徐先生不得进入。

让徐先生没想到的是,法院竟然支持了蒋某的诉求。就这样,徐先生一室一厅的房子,17平米的房子归蒋某居住,他自己只能住到采光不好的7平米的客厅。

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徐先生不能把蒋某赶走?

徐先生与蒋某自愿领取结婚证,符合《民法典》中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后,徐先生依蒋某的要求为蒋某登记了房屋的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婚姻存续期间,徐先生在房产登记中心为蒋某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且期限为终身,这意味着蒋某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居住权。

值得注意的是,蒋某对徐先生的房子的居住权是终身的,也就是,只要她活着一天,就有权一直居住在这间房子里,而且,根据买卖不破居住权原则,哪怕徐先生的房子卖给其他人,蒋某的居住权也不会消除。

因此,虽然蒋某和徐先生离婚了,蒋某依然有权利居住在蒋某的房子里。

虽然徐先生及其家人认为蒋某存在欺骗或不正当获取居住权的行为,但由于徐先生办理居住权登记时是自愿的,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难以撤销该居住权登记。

最终,蒋某起诉了徐先生,并拿出了离婚当天徐先生亲自写下的一纸承诺书,上面写着“按现条件居住”。而自从徐先生和梁某分房后,蒋某就一直居住在卧室,而徐先生住在客厅。

庭审时,法院认为,徐先生在登记蒋某的居住权时,并没有约定使用部位,而承诺书中写按照之前的居住情况居住。

因此,法院支持了蒋某的诉求,判蒋某住16平的卧室,且晚8点到早8点期间徐先生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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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糖糖

糖糖

2
2025-04-26 08:55

好牛逼啊!

高州天命

高州天命

2
2025-04-26 09:11

牛逼了

苍生盟之护道者

苍生盟之护道者

2
2025-04-26 09:18

让前妻出门每月要交过道费1万元,否则拒绝她从客厅出入。[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2xxx47

用户12xxx47

1
2025-04-26 09:21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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