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啦!明明是自己被占了便宜,凭啥还得自己赔钱?湖南长沙,一女子患痔疮,男医生为其换药时,触碰到她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故意的,回家告诉丈夫。丈夫火冒三丈,带人与医生索赔5.8万 。有网友表示只要进了医院不论男女在医生眼里就不存什么性别:害羞和尊严了,尤其是牵扯到手术,我05年夏天做手术需要插导尿管,当时来插尿管是位女护士,看着挺年轻的,可能还没结婚,插导尿管之前要剃毛,还要清洗用碘伏消毒,当时挺难为情,想想就觉得难堪,没办法,进了医院就得听医生的!真的很难判断对错,不要说医生眼中无男女,这个我不信。最好还是找同性别来你觉得呢?
这事儿闹得挺大,医院监控录像调了七八遍。医生解释是正常治疗动作,可患者家属死活不认账,非说医生手往不该碰的地方挪。要我说啊,痔疮治疗本来就得扒开屁股蛋子操作,搁谁身上都尴尬,但要说医生故意揩油,总得拿出实锤证据吧?
有网友说得在理,医院里确实没法讲究男女大防。前年我表妹生孩子,碰上男麻醉师来打无痛,疼得嗷嗷叫还得光着下半身。后来家里人嘀咕“咋不让女医生来”,结果护士直接怼:“产科男大夫手上接生过上千个,看你们就跟看猪肉似的。”话糙理不糙,救命的节骨眼上,性别顾忌真得往后靠。
不过也有人觉得医院该长点心。现在大医院不都贴着“患者有权选择医生性别”的告示吗?去年北京某三甲医院就被曝光过,女患者做乳腺检查,男医生没拉帘子就上手,结果被投诉性骚扰。后来医院赔了精神损失费,还专门给女医生排了夜班。说白了,医生眼里可以没男女,但患者心里这道坎总得过啊。
翻翻民法典,这事儿还真有说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医务人员得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患者有知情同意权。要是治疗必须接触隐私部位,提前说清楚、征得同意,哪还有后面这些破事?长沙这位医生要是换药前多问两句“介不介意男医生操作”,说不定就能避免误会。
要说医院里这些尴尬事,关键还在沟通。我邻居老张头前阵子割痔疮,人家医生直接问:“要女护士换药得等俩小时,男医生现在就能处理,您看咋选?”老头捂着屁股直摆手:“赶紧的赶紧的,疼得受不了还挑啥男女!”您瞧,把选择权交给患者,矛盾自然少一半。
前两年上海出过类似新闻,女患者投诉男医生做心电图时摸胸,结果查监控发现人家手套都没摘,全程操作规范。后来医院硬气,反告患者家属敲诈,最后判了六个月拘役。要我说,遇上这种事还得讲证据,不能光凭感觉就给人扣帽子。医生也是人,背个黑锅可能一辈子就毁了。
要解决这种矛盾,医院得把规矩立清楚。现在不少妇科、肛肠科都搞分诊制度,挂号时就让选医生性别。实在人手不够的科室,治疗前签个知情同意书,再配个护士在旁边盯着。既保护患者隐私,又给医生上个保险,两全其美的事儿为啥不做?
说到底,医患之间缺的是信任。咱不能一边指望医生救命,一边又防贼似的防着人家。真要觉得被冒犯了,该投诉投诉、该报警报警,但别动不动就狮子大开口要赔偿。毕竟,寒了医生的心,往后谁还敢给咱们看病?
用户13xxx00
别把医生碰一下就说骚扰,谁不知道你长啥样,别自作多情。模下能少啥?那你就别去医院,别结婚,婚前不知道这种人睡过几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