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新高度!”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开了家花店,有2个顾客,从他店里买了2株茶花,

小吴观社会 2025-04-30 13:15:11

“讹人新高度!”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开了家花店,有2个顾客,从他店里买了2株茶花,他一株茶花进价80元,卖100元,2株才挣40元,竟被顾客反手告上法庭,跟他索赔50000元,说男子卖的茶花侵犯了他新品种的专利权。男子瞬间傻眼:这世界太疯狂了,茶花竟然还有专利?再说了,侵权你也应该找源头呀?茶花批发商:没听说过这种事情!原告:不是针对你个人,是针对整个市场。网友:太扯了!我把空气注册了,你们以后是不是不能呼吸了?

4月28日,崔先生找到媒体小莉帮忙,说了他的遭遇。

崔先生开了家花店,多年来,夫妻俩同心协力的经营。

花店虽然生意一般,但去掉房租水电,一家人吃喝拉撒能包住,他已经很知足,毕竟大环境不好,能养家糊口就算不错的营生了。

这天,2024年4月份的一天,进来2个顾客,他们在店里东瞅瞅西看看,崔先生夫妻俩赶紧热情服务,兜售自己的花卉。

最终,2个顾客看上了两株茶花,每株茶花,崔先生的进价是80元,他卖100元,两株一共200元,挣了40元。

这个利润一点都不大,毕竟去掉房租水电,净利润也就没多少了,双方愉快的成交了。

可崔先生万万没想到,这2个顾客来者不善,他们压根就不是买花的,是来讹人的,反手就把崔先生告上法庭,索赔50000元。

理由是什么呢?2个顾客说,崔?卖的茶花,侵犯了他们茶花的专利权,构成侵权。

把崔听得一愣一愣的,他就是个做小买卖的,买进卖出,挣个吃喝,怎么还侵权了呢?

一开始,崔先生接到法院传票,还以为遇到诈骗了呢,一核实,竟然是真的,他被推上被告席了。

他开了这么多年花店,这种事闻所未闻,第一次听说茶花还有专利!

再说了,如果追究责任,也应该去找源头,找批发商讨要说法,他们不批发,他也不可能进货,然后零售吧?

他平常卖的,就是这种类似的茶花,从外观枝叶,根本分辨不出来是啥品种?

这就好比骑电动车一样,你不找原头工厂经销商,谁骑你找谁,谁让你骑超标车?

本来很正常的一个市场交易行为,被搞成这样,自然生长的植物以后是不是也会归个人所有?

男子感觉很委屈,他所在的花卉市场,有五六十家商户,从没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这么倒霉的事,竟然被他遇到了。

50000元呀,他得卖多少盆花才能挣来这笔钱?关键是,他觉得憋屈。

他甚至怀疑,就算这东西真有专利,那是不是他们可能故意放纵,甚至暗中推动主导这个品种流向各个地方的经销商,然后挨个收5万,这不比卖花挣钱快多了?一个省几十个经销商,一家5万,全国能挣几千万,暴利啊!

随便注册个所谓的“专利”,随便搞一下,好几万就到手!无本万利啊!

有人一针见血:职业打假人,靠这个吃饭的。法律逐步完善后,这帮人也换模式了,不再以个人名义做这种事了,他们会有专门的人查询专利,外观,颜色等等任何角度没有注册专利的,他们就注册,然后在进行各种起诉。看来这个搞钱的新套路不错啊!

但原告却说。他们针对的不是崔先生个人,而是整个市场,双方可以商量,达成赔偿的一致。

《种子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原告主张崔先生销售的茶花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需满足以下要件:

一、品种权有效性:原告需证明茶花品种已获授权且在保护期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为20年。

二、 没经许可:崔先生未获得品种权人许可,擅自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三、.繁殖材料属性:需鉴定崔先生销售的茶花是否属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如插穗、种子等。

如果原告能提供品种权证书及鉴定报告,证明崔先生销售的茶花,与授权品种基因相同或高度近似,则崔先生可能构成侵权。

但如果崔先生能证明茶花属于普通观赏植物非繁殖材料,则不适用该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销售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售出的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且举证证明具有合法来源的,法院可以不判令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判令其停止销售并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崔先生可主张,他作为普通花店经营者,无法通过外观识别茶花是否侵权;提供进货凭证、供应商信息及付款记录,证明茶花从合法批发商处购入;80元/株的进价符合市场价格,无低价购入等异常情形。

如果崔先生能举证合法来源,法院可能仅判令他停止销售并承担合理维权费用,如鉴定费、律师费,无需赔偿5万元。但如果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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