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开着40万的豪车进入服装店试穿衣服。不料,她生理期来了,不慎弄脏了四条

陈大大看世界 2025-04-30 17:14:54

江西,女子开着40万的豪车进入服装店试穿衣服。不料,她生理期来了,不慎弄脏了四条裙子。店家提出让她花500元买下这些裙子,女子却不愿意,只愿意出清洗费。最终,店家无奈之下,只能将裙子销毁,并发布视频,希望大家来评评理。

据洛阳网4月30日报道,李女士开了一家服装店。每天,她都在店里盼望着能有顾客进店试穿。

当天,一位开着40多万豪车的女子在店外停车后,直接走进店内。李女士非常高兴,心想对方开这么好的车,肯定是个爽快人。于是,在对方看中裙子后,李女士热情地带着她去试穿。

对方试穿第一条裙子后不太满意,又想试穿另一条。李女士没有丝毫不耐烦,反而很乐意让对方多试,试好了再买。

就这样,该女子连续试穿了四条裙子。最后,她却都觉得不太满意,与自己的想象有差距,便准备离开。

李女士有些失落。想着对方开着豪车,试了四条裙子却一条都不买,她心中不免懊恼。但她也明白不能强买强卖,只能看着对方离去的背影,拿着手中的裙子喃喃自语:“好不容易进来一个顾客,却一条都没卖掉。”

然而,当李女士看向裙子时,突然发现白色裙子上有红红的痕迹。仔细一看,显然是血迹,而且位置正好是女性生理期弄脏的地方。

李女士心中一惊,赶紧跑到门口将对方拦下,说道:“你不能走,你把我的裙子弄脏了。”对方有些生气:“我不买,你还要拦着强行卖给我吗?哪里弄脏了,让我看看。”

这时,李女士将刚刚试穿的四条裙子都摆在对方面前,拿起白色裙子说:“你看看,这是不是你弄脏的?”对方还想狡辩,李女士又拿出第二条裙子,同样在相同位置发现了污渍。最终,李女士发现四条裙子的同一个位置都脏了。

于是,李女士提议对方干脆买下这几条裙子,这样也不吃亏。对方却吐槽道:“我不想买,你却用这种方式让我买,是不是有点不地道?”

李女士被对方的话弄懵了,回应道:“裙子是你弄脏的,要么赔偿,要么买下,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能说我想方设法让你购买呢?”

可对方确实没看上这四条裙子,坚持不买,只愿意赔偿清洗费。李女士认为不行:“我清洗了卖给谁呀?你也是消费者,如果我卖给你的东西是别人弄脏后清洗的……”

对方依旧表示只给清洗费,其他费用一概不出,也不愿买下裙子。李女士好言相劝:“我给你打最低折,四条裙子就500元,这就是进价,相当于你弄脏了,我按进价卖给你。”

对方还是不同意:“我根本没看上,买回去干嘛?要协商就只给清洗费。”说完,便朝着店外走去。

李女士对这样的顾客感到无奈。最终,她将裙子全部销毁,并发布视频让大家评评理,同时也“展示”一下这位女子的长相。当然,为了不侵害对方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视频中的女子面部都进行了打码处理。

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说对方做得不对,没必要打码,直接放出真人让大家见识见识;也有人提醒不打码可能会侵权,到时候李女士反而要赔偿,本来占理的事可能会变得不占理,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不过,对于对方弄脏裙子却只愿赔偿清洗费一事,网友们都站在李女士这边。大家认为,做错事就应该承担责任,实在不行可以报警处理。

1、女子弄脏裙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虽非故意弄脏裙子,但她的行为导致裙子无法正常销售,损害了店家的财产权益 。

2、店家要求女子花500元买下裙子,这一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裙子被弄脏后难以二次销售,价值受损,店家以进价500元让女子买下,基本符合裙子实际损失情况。

3、女子只愿意出清洗费,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女子只愿出清洗费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因为裙子被血渍污染,即便清洗后,再次销售也可能面临诸多问题,实际已造成裙子价值实质性受损,并非仅靠清洗就能恢复原状。按照侵权责任赔偿原则,她需要对裙子价值损失进行赔偿,而不仅仅是清洗费。

4、店家将裙子销毁并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合法?

店家销毁裙子是其对自身财产的处置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但发布视频需要谨慎,虽然给女子面部打码,但如果视频内容包含对女子不恰当的评价、诋毁,或者泄露了足以识别女子身份的其他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女子名誉权、隐私权等。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洛阳网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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