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有理?陈女士住一楼,她不交电梯费,物业把她告了,而且法院判决她必须交,违约金还得交三千多。陈女士就是坚持自己是正确的,我没用电梯凭什么给你交,既然判下来,物业老为难她一家,就先把欠的钱交上。但是事情没完,她就不服气,然后召集亲朋好友在电梯里吃火锅,每天有时把电梯所有楼层都按一下,搞的上班的人经常迟到,时间久了,一栋楼上的邻居受不了了,纷纷投诉,物业也头大,最后几方协商按最低标准收费。其实陈女士也有失理地方,当初买房时估计她没细看合同,小区所有住户都要承担电梯费用,不然凭什么物业让她交电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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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遍天下无敌手
非要扯合同,那就说说这个霸王合同,卖家一方拟订,买家要么同意要么滚蛋,房子自身又因地段原因属于不可替换商品,买家何来任何话语权?
不再乎
这个合同定的就不对,这样的合同怎么能有效呢?
用户10xxx85
不应该交,人家又没用
那些年
一楼交个屁的电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