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收到中院发回重审通知后, 随即安排了另一名法官组织重审,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在开庭前,法院又以该合同纠纷是工程合同,依法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审理为理,将其转到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B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管辖地提出异议,异议方应在收到传票后即提出,否则视同默认管辖地合法),本案也经两审,甲方在一审、二审时均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重审时由一审法院自行提出管辖权异议,这应当是本案在法院系统不负责任的第二次体验。
我的律师室友口述:我实习时去法院旁听,却被保安拦下,他说未成年不可入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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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熊
那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