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菜市场这“猪蹄事件”,简直把人看无语了!
一女顾客先要两斤猪蹄,老板切完后,她又说要三十斤肉切碎。 老板赶紧忙活起来,谁知道她说“不要了”,就这么走了。 留下满脸愤怒的老板,和一地碎肉。
说实话,虽然这位老板动手不对,但遇到这种情况谁能不生气? 消费的基础是诚信和相互体谅,而不是一方占便宜。一方觉得被占了便宜,就容易闹事。顾客不能把商家当成免费劳动力,商家也不能任由顾客欺负。
遇到故意刁难的顾客,商家应该保持冷静,不要冲动,也不要怕得罪人,把事闹大。
该报警的就报警,该走法律程序的就走法律程序。或者让市场管理部门出面调解,也行。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商家遇到故意刁难的顾客,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