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 懂法和不懂法的人都沉默了!
近日山东青岛一则报道,一老人和路人在路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老人在前行中一直接听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后面路人没有来得及反应,二人相撞,老人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
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又因其年近60,该次骨折对其身体影响较大,故其请求判令路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88845.16元双方都觉得自己很冤枉,最后法院认为路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判路人赔偿老人7万元。
这就好比有人往后撞了我,还得我掏钱。更让人意外的是,青岛法院把这当优秀案例宣传才被大家知道。可问题是,行人走路哪有明确的安全距离标准?这样的判决就是让“抢钱”合法化!
对此,你怎么看?
龙城泓杰哥
艹,这种二五狗文章,刚刚才看完一个一模一样的,是女的回头,一男子被判罚七万
用户10xxx79
胡说八道
一叶舟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