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湖北麻城,一男子相亲认识女友后,女友便将男子当“提款机”多次索要财物,

沛山评生 2025-05-19 19:54:24

太奇葩了!湖北麻城,一男子相亲认识女友后,女友便将男子当“提款机”多次索要财物,更让人发指的是,女友还将出轨对象带至男子家中,并声称对方是她的“大表哥”。当男子得知真相后,气愤不已,遂将女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0598.99元财物,法院最终判还15000元。(来源:九派快讯、麻城法院等) 据悉,在2022年间,余先生经人介绍与女子马小倩相识,后两人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在与马小倩相处的过程中,余先生经常会被对方以各种理由及借款的名义索要财物。 本着对马小倩的信任与喜欢,余先生也并未多想,总是尽力去满足马小倩的要求,多次向对方转账并购买衣物、戒指等物品送给对方。 就这样,两人相处了两年,转眼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 按照当地风俗,马小倩一方要先来到余先生家“看家”。 然而,在此之前,马小倩却突然以看房子为由向余先生索要10000元的见面礼,余先生同样满足了对方。 “看家”当天,马小倩登门,其并非是一人而来,而是带着一位“大表哥”及和余先生也相识的男子。 而后,与余先生相识的男子再也无法忍受马小倩“龌蹉”的行为,遂找到余先生告知其所谓的“大表哥”实则是马小倩的出轨对象,马小倩如今是“脚踏两只船”! 知道自己被绿了后,余先生遂愤怒且伤心不已,一片痴心竟遭到如此践踏,他便立马找到马小倩进行质问。 马小倩见状,倒也回答的爽快,承认了其出轨的事实。 余先生彻底绝望,遂提出和马小倩断绝来往,并要求其返还自己此前赠与给她的各项钱款共计30598.99元。 面对余先生的起诉,马小倩仍然硬气地回应道,她此前也给余先生买过东西,并转账4000元,更何况其在恋爱中也有相应的时间、金钱上的付出,故不应再向余先生赔偿这么多钱! 那么,法院是如何判的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两个人在谈恋爱过程中,为增进感情必定会产生相应的花费。 这种花费一般情况下系无偿赠与行为,比如说在特殊节假日的请客吃饭,发送表达爱意的红包、赠送鲜花礼物等等, 对于这一部分的付出,为了保护受赠与人的信赖利益,除非满足特定的条件,否则无法撤销。 其次,待男女双方进入到谈婚论嫁的环节,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或女方父母给付的金钱、财物等,这就叫做彩礼。 一般表现为男方婚前或结婚时给付给女方数额较大的礼金或贵重物品。 从法律角度来看,彩礼的给付为附条件的赠与,具体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即男女双方结婚,彩礼的给付生效,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彩礼的给付未生效,自然应当返还。 回到本案中,在恋爱期间,余先生为马小倩购买衣物等小额财物,通常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 这些是为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属于日常人情交往范畴,赠与完成后,余先生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余先生在两人谈婚论嫁阶段,基于结婚目的给马小倩的10000元见面礼等,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现双方因马小倩出轨而关系终结,结婚条件未成就,余先生可主张其返还这部分的财产。 马小倩对恋爱关系不忠诚,其如此玩弄感情、欺骗财产的行为应当要予以否定。 马小倩负有对余先生返还部分财产的义务。 法院综合余先生和马小倩在恋爱关系持续期间互有付出、余先生的部分转账系额度较小,只能视为一般赠与及余先生赠与马小倩的物品存在折旧等因素,最终酌情判令由马小倩向余先生返还15000元,双方就此息诉。 对此,有人说,“马小倩随随便便就赚了两万,还不用担责,骗人骗婚的代价就如此低吗?难怪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敢恋爱结婚了!” “马小倩想一女两嫁,这明明就是在诈骗,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才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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