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一幼儿园教师在步行回宿舍的路上,被一名34岁男子,背着一把长刺刀,刺了13下,当即身亡。结果凶手被鉴定有精神疾病,受害者家属要求进行第二资精神鉴定。 看到这里,我不由得想到网上报道的患精神疾病的人杀人伤人案件,就因患有精神疾病,杀了人就不用负责。我就在想,若不对这些精神疾病的人采取严格的措施,那以后他又会杀人,那被杀的人怎么办?即便不判这些精神疾病的人死刑,那也应该将他们永远关在精神病院,不能再让他出来。我老家有个叫谢老三的,他就是精神病人,先是由父母家人看管,结果有一天,差点把他父亲砍死。这以后,把他送到了精神病院,再也没让他出来了。而他父亲没几个月便死了,大家都认为,他父亲的死跟那次被砍有关。所以,对于要杀人要打人的精神病人,决不能让监护人看管,而必须在精神病院里关起来。可为何对这些精神病人不这么做呢?若再杀人又怎么办?
廊坊市广阳区一幼儿园教师在步行回宿舍的路上,被一名34岁男子,背着一把长刺刀,刺
睿评趣事
2025-05-23 17: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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