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老人每月交100多块电话费,女婿发现交的钱有点多,一查却吓一跳,岳父名下的主卡,被一陌女子用了2年多,而岳父用的是副卡,女婿去营业厅问,工作人员说:卡太多,弄混了,可能把主卡给别人了,不过100多话费,都是老人自己消费的。女婿担心主卡被拿去网上办理其他业务,要求对方出个证明,结局意想不到。
据闪电新闻5月24日报道,赵先生给岳父交话费,发现老人每月话费100多块钱,自己一个月才68块,都用不了,他觉得不对劲儿……
他觉得正常情况下一个老人,不可能每个月100多话费,有多少电话要打啊?
于是,赵先生就给岳父查了一下,这一查不要紧,直接吓了一跳,他发现岳父名下的一张主卡,被一陌生人用着呢。
原来,赵先生的岳父在2023年办的电话卡,一个主卡带两个副卡,一个月59元的套餐,其中包含20G流量,还有700分钟的通话。
可最近岳父的话费就不够用了,每个月都要交100多元。
赵先生查完后,发现岳父用的是副卡,而每次交钱后,消费的都是一个卡上的话费。
岳父对这事也是一头雾水,他只记得当年办完卡后,工作人员只给自己一张卡。
赵先生作为女婿只能替岳父搞清楚这件事,因为不知道是谁在用岳父的主卡,因此,他决定打电话问一下。
没想到,接电话的是一个女子,她说电话卡是她本人办的,用了大概有两三年了。
赵先生问女子,这张卡上显示的是我岳父的名字啊。
女子也惊讶不已,表示一直用这个号码。
赵先生一家人都懵了,电话卡不是都实名制了,主卡怎么还被陌生人使用了呢?
赵先生找了记者帮忙,跑到岳父当年办理电话卡的营业厅询问。
工作人员说,当时赵先生岳父来办卡,因为这个电话卡是3个卡,当时老人是携号转网过来的,结果,其他两个卡一来二去我就给忘了。
电话卡放桌上,后来那个女的来办卡,可能当时忙乱,就把电话卡弄混了,可能把赵先生岳父的主卡拿给那个女的了。
工作人员对赵先生说,你不来说这事,我都不知道。
那那位使用赵先生岳父主卡的陌生女士一直不交话费吗?她不知道吗?
对方表示,那女子也不知道,这边也不知道。
另外,工作人员也查了一下,女子也是把赵先生岳父的主卡当做副卡用,这两年只接电话,不打电话,流量也只用了一点。
而且,主卡确实没有往外拨打电话的记录,仅使用一点流量。
赵先生不解,那岳父每月100多块钱的话费,是怎么回事呢?
对方也给查了一下,确实是赵先生岳父使用了,超出的话费都是岳父的那张副卡上的。
事情到这里总算弄明白了,但是,赵先生还是有些担心,这张主卡有没有被拿去在网上办理其他业务?
因为卡是在岳父名下的,万一出了问题,岳父不得承担法律责任么?
所以,赵先生希望对方出个证明,证明老人在这两年期间,没有用过这个卡。
另外,主卡使用的费用,也得追回来啊。
无奈之下,赵先生去报了警,好以防万一。
之后,赵先生又跑去找对方,希望给一个解决方案。
最终,对方给他出具了2023年1月开始主卡不是赵先生岳父本人使用的证明材料,而且,还赔偿了4000元。
其实,赵先生的担心很有道理,这张主卡在老人名下,万一被拿去在网上办理其他业务,出了问题,老人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毕竟实名制下,名下的卡出了事,老人很难撇清关系。
那么,陌生女子使用赵先生岳父的主卡2年多,虽然没有产生较多的消费,那她需要赔偿吗?
虽然陌生女子使用了赵先生岳父的主卡,但她只当副卡使用,两年多只接电话没打电话,流量只用了一点。
女子使用电话卡并不是以自己名义办理,属于不当使用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虽然女子使用2年没有产生多少费用,但是,也侵犯了赵先生岳父对电话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不过她没有利用该卡进行恶意消费或者其他不当行为,所以,她承担的责任程度相对较轻。
但如果该卡使用导致赵先生岳父遭受其他损失,女子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件事中,工作人员承认是自己的疏忽,因为忙乱把卡弄混了,才导致主卡到了陌生女子手中,该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主卡被他人使用,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风险。因此,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赵先生在办理电话卡时与营业厅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其工作人员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给赵先生岳父提供正确的电话卡。
但工作人员却将主卡错误交付他人,导致电话卡被他人使用。
因此,这4000元可能是对这种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一种经济补偿。
这件事总算有了结果,赵先生这女婿可是尽心尽力,把这件事情圆满的解决了。
最后也给大家提个醒,家里老人的电话卡子女还是多留意给看一眼,别出什么差错。
信源:闪电新闻-202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