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找闺蜜借了4000元交房租,闺蜜让她把金镯子给自己戴戴,等还钱的时候再

重瓦下庆 2025-05-28 08:07:35

河南,女子找闺蜜借了4000元交房租,闺蜜让她把金镯子给自己戴戴,等还钱的时候再把镯子还给她。女子没有多想,把自己28克的金镯子交给了闺蜜保管。可没想到,等女子去还钱时,闺蜜却说她把金镯子卖了,回不来了。女子要求闺蜜把金镯子还给自己,还说不想因为此事把2人40多年的情谊给丢了,可闺蜜接下来的做法,让女子傻眼了。

5月27日,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张女士说自己和闺蜜位女士7岁相识,两人将近40年的感情,无话不谈,不是亲姐妹,胜似亲姐妹。

多年前,张女士遇到一些困难,没有钱交房租,位女士二话没说,给她转了1000元,但是这些钱还是不够交房租。

张女士又把自己的难处跟闺蜜说了,位女士二话没说,又给她转了2600元。

就这样,位女士陆陆续续给了张女士4000元,张女士很是感激。

但是位女士却跟她说:“你把你的镯子让我戴戴,咱俩亲归亲,好归好,等你还我钱的时候,我再把镯子还给你。”

张女士一直把位女士当成最信任的人,她觉得闺蜜肯借钱给自己用,那自己把金镯子抵给她也是应该的。

于是,她上楼,把自己那个28克的金镯子拿了下来,交到了闺蜜手中,她想着,等自己还了钱,这金镯子自然就能拿回来了。

2025年,张女士经济好转,她找到位女士,想着把钱还了,把金镯子拿回来,可位女士得知她的来意后,却说已经把金镯子卖了,回不来了。

张女士一听,脑袋“嗡”的一下,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问位女士:“你卖我金镯子多少克?”

位女士说不到28克,别人给我按28克来算,2023年就卖出去了。

张女士有些难以置信,两人40多年的闺蜜情意,本应该是无价的,可闺蜜连问都不带问一声,就把自己的金镯子给卖了,这是什么道理。

她又气又急,多次找位女士要镯子,可位女士就是不给,双方发生了争执。

张女士找来记者,跟位女士去协商,她问位女士为啥不给自己金镯子?

可位女士却反问她:你现在给我多少钱?

张女士有些傻眼,自己欠多少还多少就行了,她表示自己一共就欠着位女士4000元,把这4000元一分不少还了就行,没有任何其他欠款了,如果有,就请闺蜜拿证据说话。

可位女士却一口咬定,2023年的时候,双方的聊天记录已经说了老账新账一块算,一共是3万多。

她说10多年前,张女士要用钱,但是自己也没什么钱,因为两人关系好,她就把自己的信用卡给了张女士用,但是这个信用卡给到张女士,自己确实是没有证据的。

之前一直是张女士再还,可还了8年后,张女士找到自己,说她实在还不上了,自己就把卡拿了回去,把钱还上了。

记者问位女士当时还了多少,位女士说自己忘记了,但是如果现在查,肯定有记录。

张女士却表示没有这个事,那张卡是位女士自己在刷,自己从来不办信用卡的。

在张女士看来,自己就只找闺蜜借了4000元,把这4000元一分不少的还了,闺蜜把金镯子还给自己,这件事情就解决了。

位女士却觉得这可不是4000元能解决的事。

记者问她:“你要卖这个镯子的时候,有没有跟张大姐说一声?那剩下的钱呢?”

位女士表示,这个金镯子自己卖了12000元,剩下的钱自己早用了,张女士可以去起诉自己,自己可以去取证。

尽管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可张女士还是想着,两人将近40年的感情,从青涩走到现在,自己愿意跟位女士和好。

可位女士却哭着表示:自己只愿意解决问题。

双方沟通无果,选择报警处理,后经协商,位女士退了8000元给张女士,双方达成了一致。

张女士找闺蜜位女士借款4000元,把自己的金镯子抵押给了闺蜜。

抵押给私人的黄金,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和许可的情况下,是无权擅自卖掉的。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方式并非随意变卖抵押物,而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

位女士可以要求张女士按照约定还款,如果张女士迟迟还不上,位女士可以跟她协商,把金镯子卖了,用来偿还借款。

但是她在没有征得张女士同意下,擅自将金手镯卖掉,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

另外,对于她主张的,闺蜜欠自己的不是4000元,而是3万多,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她的主张就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张女士在偿还4000元债务后,有权要求位女士返还金手镯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虽然位女士退了8000元给张女士,事情得到了解决,但是两人之间的情谊,估计很难再修复了。

40年的闺蜜情谊弥足珍贵,正如张女士所说,这是无价的,可两人还是因为一笔借款和一个金镯子,将这段感情弄丢了。

在生活中,我们不要因为一点利益,而伤害了那些真正关心我们的人。

0 阅读:1

猜你喜欢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