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7岁的老人跟儿子坐车,结果走错了进站口。一转身老人逆行,被一个女子的行李箱给绊倒了,不幸去世。老人儿子那叫一个气啊,直接要求女子赔62万!女子觉得自己压根没注意到老人,而且老人还逆行呢,凭啥赔?双方就这么你一言我一语地杠上了,谁也不让谁,最后直接闹到了法庭。法院一查,女子正常走没违规,老人自己逆行没注意,得自己担责,最后判女子不用赔,这事就这么定啦!
据光明网报道,一67岁的老人,和儿子一起准备坐车出行。到了车站,可能是人太多太嘈杂,又或者是父子俩一时没留意,走错了进站口。等反应过来,老人转身就打算逆行往正确的方向走。
就在这时,一个女子正拉着行李箱,急匆匆地赶路,她压根没注意到旁边逆行的老人。只听“扑通”一声,老人被女子的行李箱绊倒在地,头部重重地磕在了地上。
老人的儿子见状,吓得脸色煞白,赶紧跑过去查看父亲的情况。周围的人也纷纷围了过来,有人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
很快,救护车赶到,把老人送往了医院。可惜的是,尽管医生全力抢救,老人还是因为伤势过重,不幸去世了。
老人的儿子悲痛欲绝,他觉得这一切都是那个女子造成的。等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他直接找到了女子,要求她赔偿62万。
女子一听,又惊又气,她觉得自己太冤枉了。女子委屈地说:我当时根本就没注意到老人,而且是他自己逆行才被绊倒的,凭啥让我赔这么多钱?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老人的儿子觉得父亲就这么没了,心里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非要女子给个说法。
女子则觉得自己正常走路,没违反任何规定,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就这样,两人从最初的争吵,逐渐演变成了激烈的冲突,周围的人怎么劝都劝不住。
最后,实在没办法,双方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老人的儿子情绪激动,他详细地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强调女子应该为父亲的去世负责。
女子则不慌不忙,她向法官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强调自己没有过错。
审理时,仔细调查了事情的经过,发现女子确实是正常行走,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其他规定。而老人自己逆行,没有注意周围的情况,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从过错责任原则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行为人存在过错、造成损害后果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
就女子而言,她当时正常行走,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老人受伤的行为。
她正常赶路,对老人逆行这一情况无法预见,更无法采取措施避免老人被绊倒。所以,从过错责任角度,女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再看老人这边,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逆行这一行为的危险性。在车站这种人员密集、环境复杂的场所,逆行本身就增加了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老人逆行时没有注意周围情况,最终导致被行李箱绊倒并去世,这一损害后果是由老人自身的过错行为引发的,与女子的正常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此外,从公平责任原则考量,该原则适用于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一方遭受损害且损失较大的情况。
然而在此案中,女子并无过错,不符合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前提。
公平责任原则并非“和稀泥”,不能因为老人去世这一严重后果,就强行让没有过错的女子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将违背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综合以上分析,女子正常行走,无过错行为,老人逆行未注意周围情况导致悲剧发生,损害后果与女子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女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女子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