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行凶被反杀,他的死对法律是一个贡献,激活沉睡的《第二十条》,这是一场改写中国法治进程的街头冲突。 2018年某天晚上,打工的于海明在路口等红灯,开宝马的刘海龙,外号昆山龙哥(电影《第二十条》原形),一身纹身,经常打架进监狱,开车别到了他,俩人吵起来。 龙哥带着朋友先动手,对着于海明又打又踢,于海明一开始没还手,只想躲开。 龙哥打了一会儿还不解气,跑回车上拿了一把长刀,对着于海明的脖子、腰一顿乱砍。 因为喝了酒,龙哥手一滑,刀掉地上了。于海明一看机会来了,赶紧捡起刀反击。 老实人反杀,龙哥跑死了。 于海明捡起刀后,和龙哥扭打起来,对着龙哥连砍几刀。 龙哥一看情况不对,捂着肚子往宝马车方向跑,结果没跑多远就倒在绿化带里,因为失血过多死了。 于海明怕龙哥叫人回来报复,还追了两步,然后被警察带走了。 一开始大家都以为于海明要被判杀人罪,结果警察和法院看了监控和证据后说:龙哥先拿长刀砍人,于海明是为了保命才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用坐牢! 这在以前很少见,以前很多类似情况都会判“防卫过当”,这次是第一次明确说这种情况算自卫。 这个案子让全国都讨论起来,后来法院还把它当作典型案例,告诉大家,别人要是拿凶器攻击你,你反击就算把人打伤甚至打死,只要是为了保命,就不算犯罪。 从这以后,类似的反杀案件判决都参考这个标准,老百姓都说法律终于给好人撑腰了。 换谁都得支持老实人。 谁都怕遇到“龙哥”这样的恶霸。 生活中谁没遇到过不讲理的人?龙哥这种人,一身纹身、喝酒闹事、一言不合就动手,普通老百姓看见都害怕。 以前总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但这次于海明告诉大家:退无可退的时候,就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很多人都说,要是遇到这种疯子,难道只能等着被砍死吗?于海明做得对! 以前好多案子,只要有人死了,不管谁对谁错,动手的人多少都得担责,老百姓叫“死者为大”。 但这次法院没这么干,而是看监控、讲证据:龙哥先拿刀砍人,于海明捡刀反击是为了活命,不是故意杀人。终于不是谁闹谁有理了,法律总算公平了一回! 这个案子最大的好处是,让大家知道:面对危险时,反击是你的权利! 法律明确了:别人拿凶器攻击你,你反击就算把他打伤,也是合法的。就像网友说的:法律就该保护好人,而不是保护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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