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深夜在酒店睡觉,谁知房门突然被人打开,进来的是一陌生女子。男子被吓得立即裹上被子将女子赶了出去,随后联系了酒店前台。酒店前台表示,男子与女子的名字是一样的,所以就弄错了,并且酒店还给了男子5000点积分作为补偿。男子对此十分不满,于是投诉了酒店,并提出了相应的赔偿。可酒店认为男子的要求过高,酒店无法满足。
据抚州发布6月3日报道,肖先生趁着端午放假特地从江西来沈阳旅游。5月31日晚上,他入住了一家知名酒店,可没想到在6月1日凌晨,他的房门突然被人打开了。
据肖先生回忆,当时他没穿多少衣服,一名陌生女子就这么走了进来。当时他被吓得立即拿被子盖在身上,然后将女子驱赶了出去。
酒店知道此事后,承诺会升级门锁并给一个满意的答复。然而酒店调查后,称肖先生和女子是同名同姓,所以前台才误给了肖先生房间的房卡。
为了对肖先生作出补偿,酒店给了肖先生5000点积分。但肖先生认为,这与自己受到的惊吓和精神损害相比,简直是杯水车薪。
肖先生要求酒店作出赔偿,但酒店却表示无法满足。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有网友表示:“酒店前台工作疏忽,必须付出代价才能长记性,至少赠送一晚的入住权。现金赔偿就算了,现在酒店也很艰难。”
还有网友表示:“住酒店是需要身份证的,同姓同名的有,但绝不可能身份证号码也一样吧,这纯粹是酒店的疏忽。”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肖先生要求酒店方赔偿是否合理?
本事件中,肖先生入住涉事酒店后,他所住的那个房间就是他的私密空间,酒店方有责任保障这一空间的私密性。
然而酒店方却把肖先生的房间钥匙给了女子,使得肖先生的隐私暴露无遗,这是对肖先生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酒店方理应对肖先生作出赔偿。
至于赔偿的项目和具体金额,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需要免除当晚的住宿费,以及支付500~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可是酒店方单方面给了肖先生5000积分,而这点积分只够住半个晚上,且酒店方没有和肖先生商量,甚至不给肖先生商量的余地,这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目前,在商务局的调解下,双方正在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抚州发布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