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追求女子,期间两人相约在国庆假期开启国外7天6晚之旅,男子以为女子能

贰狗说 2025-06-08 13:39:02

上海,男子在追求女子,期间两人相约在国庆假期开启国外7天6晚之旅,男子以为女子能答应同游是好机会,忍痛花30420元选择“二人独立拼团”。没想到旅游归来,两人感情并没进展,女子对他仍若即若离,男子很生气,不接受他还与他同游,耍人玩呢?于是,他向女子讨要她那份15210元的旅游费。女子拒绝归还:你是自愿的,我又没说AA!男子一怒把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男子傻眼了!

据新闻6月7日报道,陈先生为得到李女士芳心,花30420元带她异国旅游,追爱未果后,索要女子那份旅游费,诉至法庭引热议!

陈先生第一次见到李女士,就被她吸引,有了心动的感觉,为了追求她,他开始制造“偶遇”,然后就请她吃饭买礼物,频繁出现在她身边。

陈先生想在他锲而不舍的追求下,得到李女士的芳心,可他发现李女士对他若即若离,不拒绝也未接受。

陈先生心里一团雾,猜不透李女士的心思,他酌定女子对他有好感,不然不会约饭送礼物都接受,自己还需加把劲!

2024年9月,陈先生想利用国庆假期,让他们的感情明朗起来,修成正果!他决定邀约李女士出去旅游。

没想到李女士痛快地答应了他的邀约,让陈先生受宠若惊,他觉得这是李女士考验他的机会。自己一定要把握好!

经商议,他们决定在旅游社报团同游巴厘岛泗水7天6晚之旅。

为让他们的关系突飞猛进,抱得美人归,陈先生豁出去了,9月21日,他选择了“二人独立拼团”的旅游方式,每人费用15210元!他咬咬牙忍痛支付了30420元双人的旅游费用。

这可是不小的一笔费用,可15210,谐音‘要我爱你’,多好的兆头!陈先生虽很心疼钱,但一想将在碧海蓝天下见证他们的爱情,他心中充满了欢喜与期待!

10月2日到8日,两人按计划开启了异国之旅。

旅行期间,陈先生对李女士照顾的无微不至,时刻让她感受自己的可靠,他主动承担行李搬运、路线规划,渴了递水,热了打伞,拎东西拍照,反正就是一通表现。

李女士也会购置餐饮或分享生活用品,在轻松的氛围中与陈先生互动交流,表现得很愉悦,陈先生误以为感情正朝预期方向发展。

然而,旅游结束后,陈先生再次表明心迹,李女士又恢复了模棱两可的态度,仍不明确做他女朋友。

陈先生想起对她所有的好及藏在旅行细节里的期待,忽然他的心像被戳破的泡沫,“啪”地碎了一地。

他盯着银行流水里那笔30420元的支出,忽然觉得荒唐,原来“浪漫投资”竟是一场利用!那些用心准备的瞬间,好像从来没被看见!

他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对我没意思,干嘛同游让我花钱?耍人玩?

10月21日,他向李女士讨要她那份旅游费15210元,既然你不接受我的感情,那凭啥出你那份钱?

李女士拒不归还,说旅行是陈先生自愿一起去的,自己又没说要AA制。

陈先生心里不由泛起酸涩,他曾经的体贴、殷勤变得那么卑微,自己的付出轻如鸿毛!

他越想越憋屈,于是一纸诉状把李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告上法庭,让她返还旅游费15210元。

李女士承认与陈先生一起异国旅行的事实,但陈先生是自愿出资旅游费,未提出过费用AA制,并且,旅游过程中自己也有花钱,比如餐饮及生活用品,这都是双方自愿的!

陈先生认为,尽管旅行期间未明确约定AA制,但双方共同参与的行程理应由双方分担费用,且自己的支付行为是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前提的“附条件付出”。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陈先生为追求李女士,他支付旅游费30420元,选择“二人独立拼团”的异国旅行,目的是为了增进与李女士的感情,进而建立恋爱关系,这种支付行为属于为了追求感情而进行的自愿给付。

他的给付更接近于一种为了促进感情发展而进行的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在法律上难以认定为不当得利。

所以,李女士获得旅行机会这一利益,是陈先生自愿给付的结果。虽然陈先生遭受了经济损失,但李女士获得利益并未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是在追求李女士过程中。在明知且自愿的情况下支付了此次旅行费用,故李女士的得益既不构成不当得利,也无其他。

最后法院判决,对陈先生要求返还李女士返还旅游费的诉求不予支持!

真正的感情,需要建立在彼此明确的心意互通之上,而非单方的付出与算计。

毕竟,爱情从来不是单方面的“投资”,而是两个人心甘情愿的“双向奔赴”,少了任何一方的默许,再热烈的追逐,也不过是时光里一场孤单的跋涉。

陈先生懂了,感情从来不是算术题,算不清的心意永远比15210元的旅费更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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