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的主要特点
罗罗看过去
2023-11-23 15:31:53
1.等级制度。人民被分为阿维鲁、穆什根努、奴隶三个等级。阿维鲁是占有土地并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穆什根努是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大概来源于破产失地的公民或原无公民权的自由民,他们自己没有土地,靠为王室服务获得报酬,内部也有贫富之别。奴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主人可以随意买卖、转让、交换和赠送。2.土地制度。最基本格局是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并存。古巴比伦时期,王室占有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交给不同义务的人耕种:为王室服务人员、士兵、纳贡人。古巴比伦时期阿维鲁和穆什根努占有土地的现象比较普遍。3.奴隶制度。古巴比伦时期,王室拥有大量的奴隶。一般富裕的阿维鲁和穆什根努也都有奴隶。奴隶来源除战俘外,也有外地买来的。当时买卖奴隶的现象很普遍,奴隶广泛应用于生产劳动。4.租赁制和雇佣制与自由民的分化。随着土地私有制发展,古巴比伦时期租赁和雇佣关系普遍流行。租赁关系主要有两类:一是租赁房屋、车、船、牲畜等;一是租佃土地。雇佣关系也是以契约为基础的。雇主按契约付给不同劳动者以不同的报酬。租赁、雇佣的盛行加剧了自由民内部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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