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得任意单方解除,限制用工管理权
苏苏的日常
2024-07-23 16:17:20
在省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
公司在知悉员工需请育儿假但拒绝,却又拒赔事假申请,并以旷工为由解除
以上属于滥用自己的用工管理权,最终被判决公司单方解除行为构成违法。
法院认为:
劳动者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劳动者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公司明知陈某幼儿住院,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旷工处理,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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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于晏江苏分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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