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男子在医院做手术,没想到,手术做到一半,医生竟然要他多交4100元,否则手术不能继续完成,男子的妻子只好交钱。事后,男子向医生讨要说法,医生却说是用了一把宝石刀,男子去报销医药费时,却发现了猫腻。 (来源:荆州之声) 王大爷去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可是他发现,有4100元被单独挑了出来,工作人员说,这笔属于门诊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 王大爷觉得很奇怪,他接过单据,逐笔核对,发现这笔钱全部来源于一把手术刀。 他突然想起,老伴曾经跟他提到过,手术进行中的时候,医生让她去交了一把手术刀的费用。 王大爷在细想整个治疗过程后,一拍脑袋,连连惊呼:“毫无医德,真是太过分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在不久前,王大爷睡到半夜,突然肚子疼,他马上跑到卫生间,发现自己便血了,而且血量还挺大。 他吓坏了,赶紧和老伴打了个车,连夜跑到医院消化科问诊。 医生马上给他做了初诊,让他白天再来做进一步的检查。 次日,王大爷在医院做了一系列的检查后,被医生告知,他出血的原因是肠子里长了一个肿瘤,但这种肿瘤是良性的,只要做个微创手术切除了就行。 王大爷是个惜命的人,医生说啥他听啥,想到自己有医保,他当即表示要做手术。 很快王老汉在进行术前检查后,被推进了手术室。 微创手术只需要局麻, 手术过程中医生突然问他:“大爷,你有没有家属在手术室外面等?” 王大爷以为医生是担心他术后没人照顾,他马上说:“我老伴在外面等着呢!” 之后王大爷听到医生和护士在小声说着什么,护士跑了出去,而手术也暂停了下来。 又过了一会儿,护士跑回来,医生开始继续给他做手术。 王大爷躺在手术台上,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不一会儿,手术结束,他回到病房后,老伴突然笑着说:“刚才你手术做到一半儿,护士跑出来找我,吓死我了,还以为你出事了!” 他问老伴:“护士找你干嘛呢?” 老伴说:“医生说让我去缴一把手术刀的钱,说是交了费,才能继续手术,那刀可花了4100元呢。” 王大爷坐不住了,他头次听说,做手术还要收手术刀的钱,就算要收,是什么样的刀要花4100元,难不成还镶金了? 王大爷马上问医生,为什么在做手术过程中,要加收一把手术刀的钱,而且那刀为什么这么昂贵,在手术前医生可是提都没提。 医生耐心解释:“这是一把宝石刀,因为比较贵,所以有些家属在交费后又后悔,嚷嚷着要退钱,所以现在都是在手术进行中的时候,向病人家属确认后,他们确定要用,才让去缴费。” 想着反正自己的医保能报销,他就没再吱声。 可当他出院了,拿着单据去报销,却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王大爷觉得自己被医院给坑了,这4100元对于他来说可不是小数目,他当即找到主治医师讨要说法,想要把这笔钱给退回来。 可医生却说:“这把刀已经给你用过了,产生了损耗,是退不了的,当初用这把刀,也是经过你老伴儿同意我们才用的。” 王大爷反怼:“你们是有跟我老伴儿确认过,可你们没说这刀属于门诊费用,医保报不了,而且哪有人做手术做到一半,让人去买手术刀的,你们这分明是坑人。” 可不管他好说歹说,医生就是一句:“刀用过了,没法退。” 王大爷气坏了,他在医生那里吃了个瘪,怒气冲冲找到院长,可院长的说法和医生一般无二。 平白无故花了4100元,王大爷难以释怀,他应该怎么维权呢? 1、医生手术做到一半,却让患者家属临时交费买手术刀,有胁迫之嫌。 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大爷在手术过程中,无疑是肉在沾板上,而普通人对于手术所要用到的器械或者治疗手法,是缺乏专业认知的,如果要用到昂贵的宝石刀,医生应该在术前告知,让患者有选择的空间,但医生在手术中告知,存在胁迫家属的嫌疑,侵害了患者的公平交易权。 2、王大爷认为,手术刀是医生做手术的必备器械,应该是免费的,就算要用到所谓的宝石刀,也不可能一把刀值4100元。 根据《价格法》第39条规定:对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经营者的处罚措施。 根据医院的说法,宝石刀的价格是透明的,如果王大爷认为医院乱收费,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一旦坐实医院存在乱收费的行为,轻则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接受罚款,重则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3、医院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医患关系也为合同关系中的一种,患者有交诊金的义务,而医生则有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责任。 王大爷在上了手术台,其家属才得知要买昂贵的手术刀,这本身就很离谱,医院涉嫌违约,王大爷可向卫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湖南邵阳,男子在医院做手术,没想到,手术做到一半,医生竟然要他多交4100元,否
运良说是非
2024-08-09 2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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