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给前夫转账时,都是以250元的形式转过去的,对方苦不堪言,觉得受到了侮

代码诗人 2025-04-04 16:53:13

北京,女子给前夫转账时,都是以250元的形式转过去的,对方苦不堪言,觉得受到了侮辱,于是把女子起诉了。最后,法院判女子履行孩子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方式不当,罚款一万元。 据《法治进行时》4月4日报道,男子又收到了前妻的转账。看到那几笔250元的转账,心中就特别不爽,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他实在不明白,前妻为什么对自己有这么大的恶意。 想当初,两人恩爱有加,结婚后不久就迎来了爱情结晶。可是随着小宝宝的降临,并没有给家庭带来多少欢乐,反而矛盾不断。 两人也曾极力维持婚姻生活,但无奈性格差异巨大,实在无法继续下去,最终选择离婚。男子责任感较强,觉得孩子跟着自己,未来可能更可靠、更踏实。于是,在争夺抚养权时,男子毫不手软,直接从女子手里夺过了孩子的抚养权。 女子最开始特别气愤,也痛恨男子,她觉得孩子跟着母亲,不管是当下还是未来,都会更好。母亲肯定会一心一意对待孩子。但论经济条件,前夫比自己好,抚养权最终被对方夺去,因此女子一直怀恨在心。 不过,她对孩子的爱一点都不少,该给的生活费每次都按时到位。哪怕自己经济拮据,每个月也会按时把生活费发过去。然而,她发钱的方式并非常规,而是把总金额分成几笔250元转过去。 最开始,男子还能接受。虽然250这个数字常被认为带有侮辱意味,但毕竟是钱,只要自己不往那方面想,也就没什么。所以,每次他都收下了钱。 但后来,前妻转账时,还附上编辑好的文字。这让男子苦不堪言,不仅要看到250这个数字,还要面对那些不堪入目的话语。 一开始,他找前妻沟通,说:“我们好聚好散,现在都是为了孩子才有联系,何必这样咄咄逼人?” 前妻冷笑一声,说:“我钱都给了,发两句牢骚,你就受不了了?你不是大度、有学问吗?怎么就把我编辑的文字看得那么不堪入目呢?” 男子知道前妻是在狡辩,那些文字的意思,任何人都能看出来,怎么能怪自己呢?明明是对方有意恶心自己。 前妻却说:“你如果觉得我侮辱了你,不看就行了,直接收钱不就好了,何必和我计较?如果你再这样,我到时候钱可就不给了。” 男子了解前妻的性格,知道她说到做到。可是,他咽不下这口气。每次看到250这个数字以及编辑的内容,就会郁闷好几天,寝食难安,感觉受到了极大的心理创伤。 但孩子还小,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一方面,要让前妻担负起当母亲的责任;另一方面,有了这笔钱,能更多地投入到孩子的教育中。所以,他每次都压抑着内心的不满,收下这笔钱。 要是孩子快满18岁了,男子或许忍一忍就算了。但孩子还小,还要和前妻打交道很多年。每个月都要以这样的方式让自己难受,他实在忍无可忍,最终起诉了前妻。 他表示,前妻虽然按时给孩子抚养费,但这种方式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希望法院能管一管,别让她再这样恶心自己。 前妻依然辩称:“我钱都给你了,发两句牢骚还不行吗?我发250元,怎么了?那就是一个数字而已。你老是钻牛角尖,赋予这个数字特殊含义,我能有什么办法?” 最后,结合女子转账的数字以及编辑的内容,法院认定女子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方式不当,对其罚款一万元。 工作人员进行了开导,说:“既然两人好聚好散了,就不要再延续这种矛盾。这对孩子不利,会给孩子留下很大的阴影。 最后,两人终于握手言和,前妻也表示今后给付抚养费时,会妥善处理,不再以250元的形式转账,也不再编辑侮辱对方的话语。 一、女子以250元形式转账支付抚养费合适吗? 目前并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形式不能是250元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只要按时足额支付了应付的抚养费金额,在支付形式上没有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 然而,从社会常理和道德层面来说,“250”这个数字在日常语境中常带有骂人的含义,女子长期以这种形式转账,很可能会被视为对前夫的不尊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破坏双方为了孩子需要维持的基本和谐关系,不利于孩子成长环境的营造。 所以,这种转账形式虽不违法,但并不合适。 二、女子转账时编辑不好的言语,是否触犯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女子在转账时编辑不好的言语,如果内容涉及侮辱、诽谤等,损害了前夫的名誉,降低了其在他人心中的社会评价,那么就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所以,女子编辑不当言语的行为,已经超出合理表达范围,涉嫌违法。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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