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位执行局副局长在两起执行案件中,因调整执行顺序和发布腾迁公告,被检察院认

不服输的三傻 2025-04-04 19:20:03

吉林,一位执行局副局长在两起执行案件中,因调整执行顺序和发布腾迁公告,被检察院认定为滥用职权,但因犯罪情节轻微,故不予起诉。副局长不服,坚称自己无罪,在申诉后终于争取到发回重审的机会。同事:如果没有这起案件,他有望升为局长的。 2016年,吉林市千友米业手头紧,找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船营支行借了200万,国新担保公司出来做担保,还拉了一堆连带责任人。 可米业公司不争气,到期还不上钱,国新担保只能自己掏腰包代偿。2017年,米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又跟吉林银行江北支行借了300万,国新担保又“上钩”了。 一来二去,国新担保拿到了473万余元的追偿权,之后把债权转给了吉林酿业集团。 酿业集团分A、B两次申请执行米业公司的资产。王某想着让债权利益最大化,就先执行B号方案。这一下,捅了马蜂窝。 A号方案里的连带担保人曲某和王某某,账户上12.6万元被划扣。这两人哪能忍,直接向检察院告发王某,说他私自改执行顺序,让自己平白无故“背锅”。 更夸张的是,他们还称王某后续操作,导致米业公司库存粮食霉变,损失高达30万余元。 检察院介入调查,认定王某行为涉嫌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一纸公诉书把他告上法庭。 可王某觉得自己冤得很,他觉得酿业集团作为债权人,有权选择执行顺序,自己是按债权人申请办事,没啥错。 而且担保人既然签了连带担保协议,就该有担责的准备。再说粮食损失,中储粮公司都说粮库粮食质量正常且已全部出售,哪来的30万损失呢? 检察院后来因为证据变化撤诉,又给出不起诉决定,说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但这相对不起诉,还是给王某留了犯罪记录,对他职业生涯影响巨大。 王某不服,一路申诉,从市检到省检,再到最高检,目前省检察院正在复查。 这事儿背后,其实是各方利益的博弈。法律规定在这种执行顺序上,确实有些模糊地带,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 王某的行为到底是正常履职,还是违规操作,至今还没个定论。咱就等着看,这场司法风波最终会走向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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