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已婚女在网上认识了情人,随后便和情人诉苦,情人为了得到女子,直接开车撞死了女子的丈夫,并伪造了事故现场,奈何最终还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事发后,公公婆婆认为儿媳妇没有资格继承儿子遗产,于是双方闹上了法院,结果儿媳妇却语出惊人。
据悉,赵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后,就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慢慢就淡了,期间,王女士在网上认识了远在上海的男子刘某,两人慢慢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然而,王女士在和刘某聊天时,向其诉苦和丈夫婚姻的不幸福,谁知,刘某竟然直接来到了四川,趁着一天深夜,刘某直接开车撞倒了赵先生,随即还伪造了事发现场,将其伪造成了交通事故,奈何最终还是没有逃过警方的侦查,最终,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期间,赵先生的父亲老赵,为了孙女着想,于是就起草了一份协议,将赵先生的遗产40%的份额给了孙女,30%给了自己的媳妇,自己和王女士各占15%。
事后,赵先生的20万公积金,老赵和妻子分了5万左右,赵先生的社保两人分了6万多元,可是,在房子上面,双方却发生了争执。
王女士认为,这套房子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就是自己先分一半,剩下的才是遗产,对此,老赵表示不同意,毕竟儿媳妇间接导致了儿子死亡,不应该再来分房子,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老赵一纸诉状,将儿媳妇告上了法院。
不过,王女士却认为,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人,丈夫多次在外边找“女技师”享受,自己还深爱着丈夫,而且自己也没有侵害丈夫,凭什么不能分割遗产?
那么,儿媳妇王女士是否有权分割赵先生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也就是说,王女士如果没有侵害丈夫的话,是有权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丈夫的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王女士要求先把房子的50%的份额分给自己,剩下的按照协议再拿15%,那么自己就是65%的份额了。
然而,赵大爷坚持认为,这套房子王女士无权再来分割了,因为儿媳妇是间接害死儿子的元凶。
不过,警方的调查并未确认王女士是和刘某合谋导致的,因此就排除了王女士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从法律上来说,王女士是有权继承的。
最终,法院经过调解,王女士支付给老赵夫妇15万元,王女士获得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最后,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为我们敲响了法律和道德的警钟。在婚姻生活中,我们应当坚守忠诚和责任;在面对遗产继承等问题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也要兼顾道德和人情。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