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认定为什么这么难!”山东淄博,男子醉酒后在烧烤店殴打老板娘,老板娘还手

重瓦下庆 2025-05-22 09:36:43

“正当防卫认定为什么这么难!”山东淄博,男子醉酒后在烧烤店殴打老板娘,老板娘还手,没想到被警方认定为相互斗殴。事后,女子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诉讼,但都被法院维持。后女子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山东高院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来源:大象新闻)

事情很简单,张女士经营一家烧烤店,事发当晚九点多,店里客人不多。男子刘某和一名同伴醉酒后来到张女士店里,还没等张女士招呼,刘某就使用桌角开启啤酒瓶。

张女士担心刘某的行为会损坏桌子,就好言相劝,还拿来开瓶器。不料,张女士的行为惹怒了刘某,刘某随即就把啤酒摔在地上。

张女士见状,准备报警。谁知,刘某上来就挥拳殴打张女士,张女士被打后,拿起隔壁桌上的啤酒瓶反击刘某。随后,二人扭打在地上,后被周围顾客拉开。

虽然双方殴打持续时间不到一分钟,但刘某满脸是血,张女士身上多处擦伤。

事后,刘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6日,而张女士则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张女士本想事情就这样结束,接下来继续经营生意,谁知,刘某找上门,要求张女士赔偿4万元医药费。

张女士越想越气,经过查看法律书籍和咨询法律人士,得知只有自己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才可以避免给刘某赔偿。

随后,张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处罚,但一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殴打张女士,张女士使用啤酒瓶还击,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警方处罚正确,因此,均驳回张女士诉讼请求。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张女士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

首先,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没有规定正当防卫,但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本案张女士不存在事先挑拨等行为,其还手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人身权益免受侵害,属于制止违法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防卫行为不能过当,否则也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根据报道,张女士身材相对矮小,而刘某不仅比张女士高大,且处于醉酒状态中,根本不受理性思维控制,张女士使用啤酒瓶还击,并没有造成刘某严重伤害。

所以,从案发时的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我们不能以事后的角都来要求张女士。

因此,张女士诉讼被二审法院驳回后,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经过深入研究,向法院提起抗诉,最终山东高院认定张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撤销公安机关处罚。

《民法典》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张女士的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后,自然不需要给予刘某赔偿,反而,如果张女士本身因为刘某的殴打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刘某给予赔偿。

最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条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起来,人们才能真正体会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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