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父亲,由母亲支付抚养费。谁知,女方竟分70多次,给前夫转了250元的红包。男方觉得大受侮辱,他咽不下这口窝囊气,把红包全退了回去,并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女子支付抚养费的形式不当,罚款1万!
据法制进行时4月4日报道,陈先生和小玲曾经是一对夫妻,二人离婚后,孩子判给了陈先生,小玲身为母亲,需要一次性支付一笔抚养费。
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可没想到,在抚养费的支付上,小玲竟然玩起了“花样”。
按理说,她直接一次性把抚养费打给陈先生就行,可她偏偏就不。
小玲打开微信界面,分70多次,给陈先生转了一堆250元的红包。
陈先生一看,气得面色铁青,任谁都能看出来,这个数字带着一丝讽刺和嘲弄的意味,他这前妻到底几个意思?
更有意思的是,她给每个红包都附上了一句留言,说这些话是专门留给孩子看的。
然而,这些留言在陈先生看来,却是话里有话,耐人寻味。
说是给孩子留的言,可仔细一读,其中却夹杂着许多对陈先生的指责和不满,言语之犀利,让陈先生看完非常痛苦。
可以说,小玲利用发红包和写留言的方式,美美发泄了一波情绪。
然而,小玲这边是一吐为快了,却让陈先生的心里堵个够呛。
陈先生看到那一堆250的转账,气得手都直抖,他知道前妻心里还有一口气还没咽下去,那也犯不着用这种方式侮辱人吧?
陈先生一个大男人,面子上很是挂不住,他觉得,如果收下这些红包,不就等于默认了小玲对他的嘲讽,让对方得逞了吗?他可咽不下这口窝囊气啊!
于是,陈先生十分硬气地拒绝了所有红包,但心中的愤怒还是难以平复。
他质问小玲究竟要干什么?可小玲却觉得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妥。
她说,你别管我用什么方式转账,我只要按照法律规定一分不差支付了抚养费,不就行了?你哪来那么多事?
陈先生本就身患疾病,身体和精神状态都不太好,如今更是被这么多笔“250”红包刺激得不轻。
而小玲选择“花式”支付抚养费,殊不知自己这样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她或许以为,只要自己支付了抚养费,就可以为所欲为,却忽略了法律对于履行方式的明确规定。
最终,夫妻二人再次闹到法院,而法院判决也给小玲上了一课。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小玲的行为?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小玲作为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然而,法条并未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但支付方式应当合理、恰当,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小玲通过分70多次转250元红包的方式支付抚养费,虽然总额可能符合约定或判决,但支付方式明显不当,具有侮辱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玲的多次支付250元红包并附上留言,明显带有讽刺和嘲弄的意味,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陈先生的个人尊严,也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小玲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虽然小玲最终支付了抚养费,但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故意妨碍或拒不履行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则可能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如果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小玲以合理方式支付抚养费,并法院作出相应判决后,小玲仍以“250”红包方式支付,则可能被视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从而受到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小玲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属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她以这种方式支付抚养费,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损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依法对小玲进行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从她的账户中强制扣划了执行案款。
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明白,无论婚姻如何变迁,孩子都是无辜的。他们需要的是关爱和陪伴,而不是父母之间的争吵和纠葛。
对于小玲的行为,你怎么看?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这个女的,内心已经扭曲了,
飘雪的季节
报复心这么强,离婚是对的
用户10xxx35
微信红包不是最多200元吗?
华丽的逆转
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