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一男子因工负伤构成5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早已不够一家人的生活,为此男子报警并到公司门口大闹维权,结果反被警方送进了精神病院,关了他22天。期间,男子遭到强行用药,家人想要探视均被拒绝。男子对此十分气愤,出院准备找警方讨说法,结果又被警方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了8天。目前,男子已打算通过诉讼解决此事,而当地多个部门已联合介入调查。 (来源:江西民生广播等) 1999年,男子张某在毕业后,被分配到某控股集团公司,成为了一名采煤工人。那时候工人的工资普遍不高,但张某等采煤工人的工资还算不错, 可谁曾想,在一次下矿井干活时,张某被失控的矿车严重撞伤,在医院和家里躺了大半年。后经鉴定为5级伤残,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公司当时按照规定,给予了张某每月1300元的津贴,而在那时候,普通工人的月工资才几百元。 20年的时光匆匆而过,当地的经济条件逐渐起来了,消费水平也逐年提高,张某的津贴却只涨了600元,每月到手只有1900元,这让一家人难以维持生计。 为了提高津贴,张某多次到公司协商,但却一次次碰壁。无奈之下,张某只得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 2024年6月2日,张某再次来到公司门口举牌维权,期间张某与公司的员工发生了冲突,张某一怒之下报了警,希望警方来为自己讨个公道。 可没想到,民警在了解情况后,竟然直接把张某给带走了,然后送去了精神病医院。张某多次对抗,但他一个残疾人哪里对付得了警察,于是张某被强行押送至精神病院,连家人都不能探视。 张某的妻子和邻居都作证,张某并没有精神疾病,但张某还是被关了22天。期间,张某在精神病院遭到非人的虐待,没病也要被强逼着吃药。 6月24日,张某好不容易熬到出院,可还没等他喘口气,就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了8日,但精神能力鉴定结果却显示张某没有精神疾病。 目前,张某只想向公安机关要个说法,为何强行将自己送去健身病院,程序是否合法? 首先,《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是有权强行送人去精神病院的,但是必须出现疑似精神障碍,且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 张某在被警方抓去精神病院时,确实与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那么只要确定张某疑似精神病患者,就可以先将其送去精神病院。 如果张某认为民警的处理程序违法,就必须拿出自己没精神疾病的证据,以及没有危害到公司工作人员的证据,否则张某有理也说不清楚。 现在张某的精神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了,显示是没有精神疾病,那么现在张某只需要证明自己去公司维权,没有对公司的工作人员造成任何威胁即可。 其次,如果确认民警的办案程序违法,那张某有权向公安机关主张合法权益。 第一,张某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张被恶意关在精神病院22天的精神损失费等。 第二,张某合理维权,不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应当向张某承担违法拘留的国家赔偿。 最后,如果确认民警办案程序违法,涉事民警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对于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且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涉事民警应当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不过,目前来看都是张某的单方面陈述,而且公司对于张某的伤残补助已经很不错了。 大家也许只看到了张某现在的补助只有1900元一个月,但在张某刚出事的那几年,补助有1300元一个月,而普通工人一个月才几百元。 按照法律的规定,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8个月的本人工资,可是张某在20多年后,仍然拿着每月1900元的伤残补助金。 就算按照20年来计算,这已经有240个月了,远远超出了1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标准,那张某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呢? 因此,抛开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光就张某找公司要求增加伤残津贴的问题,这已经没有合理的依据了。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我朋友在河务局工作,上15天休15天,主要是两人负责看守这一河段,需确保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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