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一女子起诉离婚,但找不到丈夫人在哪,于是找了朋友冒充丈夫出庭,结果被火

雷雷说趣 2025-05-25 04:03:36

甘肃武威,一女子起诉离婚,但找不到丈夫人在哪,于是找了朋友冒充丈夫出庭,结果被火眼金睛的法官识破。女子最终承认了一切,但这也导致她不仅没能离婚,反而害得自己和朋友都被拘留了,还被罚了10000元。 (来源:闪电新闻) 2024年4月,女子吴某因与丈夫长期分居,感到十分寂寞,所以想要离婚另寻新欢。吴某的丈夫于某当时并未同意。 无奈之下,吴某便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却从维持家庭稳定的角度,以二人感情还有希望调和为由,未同意二人离婚。而且在法院的调解下,于某也承诺会抽空回家陪伴吴某。因此,二人又继续开始夫妻生活了。 然而于某并未履行常回家的承诺,他经常一出门就是几个月,甚至大半年。这让吴某感到了夫妻生活无望,于是再次起诉离婚。 可是这次于某始终没有出庭,吴某后来也联系不上于某了。为了能尽快把婚离了,吴某就找来了男性朋友李某。 由于李某与于某长相十分相似,吴某自己有时候也会认错,所以她拜托李某来冒充下于某,把这个婚给离了。 可万万没想到,审理案件的竟然与上次的法官是同一个人。法官虽然看李某长得的确像于某,但他知道二人并非同一人。 因此,在法官的不断追问下,吴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找了个“替身”的事实。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吴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也就是说,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做任何事都要讲诚信,而在法院这种庄严且神圣的场所,更不该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可现在吴某却找人冒充丈夫想把这个婚给离了,这不仅是在欺骗法官,更是在无视法律的严肃性。 这里需要注意,离婚案件具有非常强的人身专属性,所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否则离婚程序无法进行。 现在于某没有出庭,吴某找来李某冒充于某,其实也就是在欺骗法院,扰乱庭审秩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吴某与李某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试图侵害于某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庭审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 因此,法院决定对吴某处15日司法拘留,罚款1万元。对李某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 那么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一个争议点,如果于某始终不肯出现,这个婚是不是就离不掉了? 其实不然,在于某始终不肯出庭,吴某又找不到于某下落的情况下,吴某可以申请公告送达。 如果经过公告期后,于某仍未出现的,或者于某得知了此事,就是不肯出庭的,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判决,以维护吴某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吴某还是太冲动了,于某不出现,其完全可以先公告,然后让法院按照缺席判决即可。虽然时间可能会拖得久一点,但这个方法保险啊。 可现在吴某不仅自己被罚,还害得朋友也受罚,得不偿失啊!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闪电新闻 2025 - 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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