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就像案例中的李某甲,她与村民结婚后分得土地,离婚后户口未迁且未在他处分配土地,就该享有土地补偿款。2014年之前一直正常发放,可换届后的村主任却拒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虽是村民自治体现,但不能违背法律剥夺成员权益。这是因为成员权益关乎生存权,资格认定有严格法律规范。不管是妇女因婚姻状况变动,还是其他类似情况,都不应被侵害权益。任何决议若与法律抵触,即便经过所谓民主程序也是无效的。
村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就像案例中的李某甲,她与村民结婚后分得土地,离婚
傻瓜叫阿哥
2025-04-07 1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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