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熟人,干就完了!”广东深圳,男子买了套300平的大房子,找朋友帮忙装修。俩人关系好,开工前没谈价钱也没签合同,男子直接给了9万就动工了。装修期间他完全没管,全交给朋友张罗。结果装完一算账,朋友拿着22万的账单来要钱,男子当场懵了——比他想的贵了一倍多。男子认为朋友宰他,材料费工钱都算高了。朋友:“300平的房子,神仙来了10万也装不下来啊!”
(来源:深圳新闻网)
老吴和老鲍是多年的朋友。当老鲍决定装修他那300多平米的新房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老吴。老吴拍胸脯保证:“咱俩的关系,你放心,包在我身上。”
基于这份信任,老鲍毫不犹豫地转了9万元作为首付款,约定尾款等完工后再付。老吴也没有过多纠结钱的问题,迅速开始了设计、采购和施工。
起初,一切顺利。老吴全权负责装修,老鲍则完全信任,从未过问细节。然而,随着工程推进,问题逐渐浮现。
几个月后,装修接近尾声,老吴拿着22万元的账单找到老鲍。老鲍一看账单,当场愣住——这比他最初计划的10万元多了整整12万!面对这笔意外开支,老鲍难以接受。
老吴觉得委屈:“300多平米的房子,10万块连个水花都看不见!”而老鲍则认为老吴故意抬高价格,双方争执不下,关系急剧恶化。
为了讨回欠款,老吴带领工人和供应商堵住了老鲍的店门。老鲍无奈之下,求助调解员介入。
调解会上,老鲍指出当初约定的是9万元预算,现在却要22万元,不仅超支,材料费也高于市场价。老吴则坚称报价合理,并反问:“10万块想装修这么大的房子?”
调解员见状,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请第三方重新评估装修费用。经过一番核对,最终确定总费用为16万元。尽管心有不甘,老鲍还是支付了剩余款项,结束了这场风波。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但像装修这样的工程项目,通常需要详细的书面合同来明确责任和费用。遗憾的是,老吴和老鲍仅凭口头协议便开工,埋下了隐患。
《民法典》第510条进一步规定,合同中未明确的关键事项应通过协商补充。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行业惯例处理。显然,老吴和老鲍在装修前缺乏充分沟通,导致后期矛盾激化。
这次经历给两人敲响了警钟:即便是老朋友,涉及金钱和利益时也必须明算账。亲兄弟尚需白纸黑字,更何况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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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吴是喜欢抽水吃,吃你不天亮,装得很漂亮又贵,没有过几个月新又出来,老鲍装一定装就是皇宫一样,款式一天天在变房子是来住不是来晒,装修一定不要找装修公司来装骗你不天亮四五万装很好(客厅和房间不贴瓷片、厨房与卫生间贴到顶贴瓷砖不贴大片,很浪费瓷片一定不听瓷片老板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