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花160多万买了一个门面,可接房的时候,发现房子地面和墙体之间有一条裂缝,开 发商说是正常裂缝,修一下就好了,可对方修了多次,都没有修好,裂缝越来越严重,宽的地方手都能伸进去,租户都不敢租了。女子认为房子有质量缺陷,要求退房,可对方态度让她傻眼:我这个门市买成160多万,加上利息两百多万,现在租也租不出去,卖也卖不脱,该怎么办?
4月7号,张女士跟记者说起了自己的糟心事。
她说自己7年前看中了一个门面,想着“一铺养三代”,以后能靠出租铺子赚点租金,贴补家用。
她咬咬牙,买下了一个总价160多万的门面,再加上房贷利息,前前后后一共搭进去了200多万。
可谁曾想,这铺子现在租也租不出去,卖也卖不掉,可把她给愁坏了。
原来,早在2018年接房的时候,张女士就发现门面的地板和墙体出现了裂缝。她赶紧把问题反馈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也派了人过来修补。
可修来修去,这裂缝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除,反而越来越严重了,租户看到墙体上那触目惊心的裂缝,哪里还敢租,之后这个门面就被搁置了下来。
张女士带着记者来到了自己的门面房,指着地板上和墙体的裂缝给记者看,她说,有些裂缝宽的地方,手都能伸进去。
刚开始,开发商那边的人还轻描淡写地说,这就是个正常的裂缝,没什么大问题,修一下就好了。
可这裂缝越修越大,房子也租不出去了,张女士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无奈之下,她只好把房屋的质量问题反馈给了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的人来了之后,仔细查看了现场,确认了门面存在回填土沉降的问题。
而且,他们还发现施工方部分区域没有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门面存在质量缺陷。
他们要求开发商配合业主进行整改,并对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
张女士拿着这份报告,心里有了底气,她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
可开发商那边却一直没有给出确切的答复,之后更是不再跟张女士沟通,张女士没办法,这才向媒体求助。
记者联系了对接此事的工作人员杨先生,说张女士的门面裂缝看起来确实很宽,施工的时候有些缺失,后续会如何处理?
可杨先生却表示他们不接受采访,直接挂了电话。
张女士看着自己花100多万购买的门面,如今却因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根本无人愿意来承租,即使想卖也卖不出去,心里五味杂陈。
她觉得开发商提供给自己的门面,属于存在质量缺陷的建筑,是不合格产品,所以,她要求对方退房退款。
之后,开发商主动联系了张女士,就门面质量整改等进行协商,但是张女士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居住使用,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不符合约定的,买家可以要求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女士认为开发商提供给自己的门面,属于存在质量缺陷的建筑,是不合格产品,她想要退房退款。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女士对自己的主张需要进行举证,可能还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的结构和质量安全作更详细的检测和鉴定。
如房屋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张女士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因房屋降价等原因想退房的,这种法律上不会给予支持。
2、如达不到退房标准,张女士有权要求对方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张女士的门面从接房时,就存在地板和墙体裂缝问题,她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彻底整改。
3、张女士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民法典》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标的物是出卖人应履行的重要义务之一,开发商应当将质量合格的门面交付给张女士使用。
因对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张女士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额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这一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好建议吗?
贵州采菊东篱
如果处在人流旺地,隔三差五地修补一下就可收取价格不菲的租金,这官司还打吗?还有必要向媒体反映吗?[得瑟][得瑟][得瑟][点赞][点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