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腹泻打针第二天死亡医院赔钱!

云南立刻谈 2025-04-10 15:12:14
患者孔女士(53岁)因腹·痛腹泻到县中医院就诊,门诊病历记载,主诉:腹·痛腹泻2天。 初步诊断:腹·痛。输液后在其丈夫协助下离开医院。 次日上午8时40分,患者因呼吸心跳骤停,由120送县中医院处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鉴定意见为患者系回肠末端多发溃疡形成并发肠破裂致腹腔内感·染,最终感·染性休克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存在漏诊、误诊,导致患者死亡,起·诉要求县中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9万余元。 诉讼中,司法鉴定中·心以“该案件被鉴定人在医方就诊时间较短,依据现有资料无法进行鉴定”为由退回。 一审法·院认为,诉讼中医方提供的其关于患者诊疗经过及陈述材料中记载,“诊断:腹·痛待查:急性胃肠炎?……输液过程中约下午16时左右因输液外渗出现局部疼痛,予25%硫酸镁湿敷后好转,输液19点左右结束,患者诉腹·痛较前好转,并自行离院”。 事后陈述中关于患者病情诊断与病历中记载不一致,且陈述材料中记载的患者输液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在病历中也未有记载,特别是陈述材料中记载在输液结束后患者诉腹·痛较前好转,该情形不仅在病历中未有记载,且医方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患者输液结束后再次对其进行了诊疗。 故认定医方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对病情考虑不周,存在漏诊、误诊及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情形,推定其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 患者从诊疗结束到死亡期间仅约12小时,在此期间内患者应当有明显的不适症状,但是其本人及家属均未予以重视,以至于延误了治·疗时机,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患者就诊当日病历记载“西医诊断:腹·痛”,患者死亡原因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回肠末端多发溃疡形成并发肠破裂致腹腔内感·染,最终感·染性休克死亡。 “腹·痛”仅为临床表现,并非是疾·病的诊断结果。县中医院有条件也有必要通过辅助检查手段对患者的具体疾·病进行诊断,但其未尽到与自身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医方对病情考虑不周的行为,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另一方面原因。 综合医患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法·院确定医方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酌定县中医院承担35%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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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正在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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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25-04-10 22:56

就诊到死亡12个小时内就要求把诊断弄精确,医生都得是神医吧

ABD7899 回复 云里雾里 04-12 12:50
告你过度医疗[得瑟][得瑟]

云里雾里 回复 04-11 20:31
所以要全面检查啊[得瑟]

加勒比海带

加勒比海带

5
2025-04-13 08:57

就是这种胡乱判罚,才导致医疗乱象愈演愈烈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2
2025-04-12 21:46

全面检查?内镜和CT和多少血查,约两千元,腹痛泻病人,我送帽黑心医院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2
2025-04-12 21:41

漏诊误诊帽子,大检查在现在医保条件,短时间腹痛腹泻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