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谷一自幼成长于一个普通家庭,深受父母熏陶,崇尚正直与善良。在加入东方歌舞团团之前,她的品格就已经在人群中有了口碑。
无论是在台前还是幕后,她都始终秉持着“诚实守信,公正无私”的原则,不与任何人结恶,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999年,李谷一参加了广州的一场演出,演出费高达30.5万,所有收入均以现金支付。
当时,演出团体并未提供正式的发票,而是出具了一张简单的个人凭证,没有盖上团体的公章。
这一行为在李谷一心中埋下了疑虑,毕竟,按照规定,这样的收入和报销应该有正规的财务手续和发票。
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李谷一发现,团体领导对于演出收入的管理和分配存在诸多不透明的地方。
在那次演出中,李谷一本来应该拿到的演出费为5000元,但实际她收到了10000元。
尽管这笔额外的费用看起来像是领导的“恩赐”,李谷一却不为所动,她坚决拒绝了这份超额的收入,最终只拿到了原本的5000元。
2000年,李谷一被迫调离了东方歌舞团,但在这一年里,她做出了一项令人震惊的举动——她公开发表了一封信。
直接指责东方歌舞团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并列举了八项具体的罪状。这封信引发了巨大社会反响,揭开了歌舞团长久以来的黑幕。
信中,李谷一详细描述了从1997年底至1999年,歌舞团三年间约80万元现金“不知去向”的情况。
同时,她指出,歌舞团有100万元的收入未入公账,领导却大肆挥霍,购买了三辆新车。
更令人愤慨的是,李谷一揭露了团体内部普遍存在的“回扣”问题,某些领导长期从某些公司领取“额外的工资”。
除此之外,团内的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享受了来自“暗箱操作”的奢华待遇。
李谷一还指出,团里每次有演出,领导都会从演出收入中提成150至300元,但即便在团体出现亏损时,某些人仍然能够按时领取600元的“坐班费”。
更为严重的是,歌舞团的录音棚收入完全不入公账,成为了另一个“灰色收入”的来源。而团业务部曾拥有的几十万现金,始终没有明确的来源和用途。
信中,李谷一还揭露了歌舞团内部对困难职工的住宅补贴问题,部分领导甚至通过超额分配的方式侵吞了原本应该帮助贫困职工的房产。
所有这些指控无不让人震惊,李谷一的言辞激烈,毫不留情地揭开了团体的腐败面纱。
对于李谷一的公开信,团长田玉斌做出了公开回应。他承认,歌舞团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财务工作没有符合相关规定,作为团长,他对此负有责任。
但对于李谷一提出的八项指控,田玉斌则予以否认,称这些指控完全是“莫须有”,是李谷一在没有当上团长后,因个人恩怨而进行的“报复”行为。
2002年,随着调查的深入,李谷一揭露的东方歌舞团腐败案件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多方力量开始介入,对歌舞团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计和调查。
经过几个月的核查,东方歌舞团的诸多违法违纪行为被一一证实,李谷一曾公开指控的种种不正当行为,也都得到了确凿的证据。
调查人员发现,这笔钱大部分被团内领导私自挪用,用于个人消费和不明支出。更为严重的是,歌舞团的100万元收入未入公账的事实也被揭露,相关款项直接被高层领导私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