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餐厅老板接到业主打来的电话,对方向他订了餐,并加了微信。第二天,该业主在微信上又向他订了餐,可这回业主有个不情之情,称他大伯病了,急需用钱,微信转账达到了限额,希望他能帮忙代转。餐厅老板没多想就答应了,随后,业主把15000元钱打到老板的账户上,男子也按业主要求把这笔钱转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随后,对方千恩万谢,还给老板200元感谢费,老板没收。接着,业主又打到老板的账户上15000元钱,让老板再帮忙转过去,可这次页面上出现了“转账有风险”的提示,老板不愿继续操作,业主赶紧发过来身份证,自证身份。老板又将15000元打在了业主指定的账户上。结果,老板悲剧了。
4月5日,小袁在自己开的餐厅里忙活,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小区 5 栋的业主,说想要点外卖。
小袁像往常一样,礼貌地与对方沟通,随后两人加了微信。
业主很快付了款,小袁也按时将外卖送到了指定地点,一切都进行得十分顺利。
可到了第二天下午,这位业主又在微信上联系小袁,说要点外卖。
小袁刚着手准备餐食,业主却突然发来求助信息,语气焦急万分,称自己的大伯生了重病,急需一大笔治疗费,可偏偏微信转账达到了限额,希望小袁能帮忙代转一下。
小袁当时一心想着能帮就帮,毫不犹豫地就答应了。
随后,小袁把自己的银行账号发过去后,很快就收到了 15000 元。业主还大方地表示,让小袁扣除外卖费用,再拿 200 块钱的好处费。
小袁觉得这不过是举手之劳,便没有收下那 200 块,而是把 1 万多元全部转给了业主指定的账户。
谁能想到,刚转完账,业主又转来了 15000 元,还让小袁帮忙再次转账。小袁正准备操作时,转账界面突然弹出了风险提示。
小袁心里“咯噔”一下,起了疑心。业主见状,立马发来了身份证照片,信誓旦旦地证明自己的清白,甚至威胁说如果小袁收了钱却不转出去,就要报警。
小袁心想,也许真的是交易频繁才出现的提示,以前也碰到过类似情况,就没太在意,还是完成了转账。
本以为这“热心帮忙”的事儿就此结束,可麻烦却接踵而至。
小袁从银行得知,自己的账户竟然被江西警方冻结了,原因是涉嫌电信诈骗!
小袁一下子慌了神,赶紧跑到小区物业询问情况。
物业人员一查,根本没有这位自称 5 栋的业主,而且小袁之前送的那份外卖,压根就没人点过,餐就那么孤零零地挂在门口。
物业人员告诉小袁,根据警方的宣传,这就是典型的电信诈骗套路,那些不法分子就是想利用小袁的账户转移资金。
小袁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子给利用了。
如今,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这件事,小袁也在积极地收集证据,努力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骗子是利用小袁从中完成洗钱的目的,构成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行为的,构成洗钱罪 。
本案中,骗子利用小袁的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将诈骗所得的通过一系列看似合理的操作试图洗白,这完全符合洗钱罪的构成特征。
2、小袁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虽然小袁不是诈骗的实施者,但他的账户被骗子利用,成为了诈骗资金转移的工具。
如果最终认定小袁在主观上没有与骗子勾结的故意,那么他不构成诈骗罪,但他需要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3、虽然小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被认定涉嫌帮信罪。
《刑法》第287条之2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为“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小袁未察觉风险时,完成协助行为,便可能符合该罪中“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形,即便主观上并非故意,也未收取200元酬劳,但在客观行为上对诈骗洗钱活动起到了帮助作用,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帮信罪。
4、这次的经历,就像一场噩梦,让小袁心有余悸,也给他提了个醒:在热心助人的同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儿,不能让自己的善良被不法分子利用。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