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名年轻姑娘,因为工作的需要,和一陌生男子合租了一间房屋,每月的价格是800元。合租以后,双方相处的还算不错,男子也会经常性的帮助女子。可万万没想到,在合租期间发生的一件事,让这位年轻的姑娘,不得不找到了媒体寻求帮助。 小胡是一位从大学毕业不久的女孩,单身。为了上班离公司近一些,小胡便想着在公司附近承租一间房间。 出于经济实惠的考虑,小胡通过网络看中了一间公寓,公寓内共有3间房间,其中的一间房为房东李某居住,男性。小胡则租其中的一间房,每月的价格是800元,额外再付800元的押金。 见面和房东详谈后,小胡才得知,李某实际上是该房子的二房东。也就是说,李某是花钱将这个公寓出租下来,而后在将其中的一间房出租给小胡。 李某自称21岁,刚刚从大学毕业,现在同样在附近的一家公司上班。 小胡看到李某比较可靠,同样是大学生毕业,便和李某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支付了押金。 入住以后,小胡和李某之间不同于其他的异性合租,双方之间来往的比较密切,会经常性的一起吃饭、聊天,李某也帮助小胡维修了空调。 也就是在这个期间,李某略有歉意的告诉小胡,这个房子是边租边卖的,所以极有可能租到一半,房东将房子卖出去以后,二人就要搬离。 小胡虽然感觉到不适,但也没有在意,更是在入住一个月之后,借给了李某1000元钱。之后李某还和小胡借过钱,但因为之前的一笔还没有归还,便被小胡委婉的拒绝。 6月份的时候,小胡突然收到了李某搬离房屋的信息,理由是房东已经将房子卖了出去。 小胡虽然不舍,但还是按照李某的指示搬离了房屋。但令小胡唏嘘不已的是,搬离以后,800元的押金和1000元借款一直没有归还。甚至到了最后,李某直接失去了一切联系。 气愤不已的小胡找到媒体求助,媒体同样无法联系到李某,便陪同小胡到公安机关做了报警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717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次事件中,小胡虽然与李某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但李某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方式为边租边卖,只要房东将房子卖出去,李某就要搬离。 这种情况下,小胡的租赁期限超过了李某和房东剩余的租赁期间,所以对房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小胡想要追究违约责任的话,只能单独的起诉李某。 同时,李某在双方合同解除之后,应当无条件的归还800元押金,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依据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转租,而且原房东提前就向李某进行了说明,所以并不适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其次,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李某向小胡借款的1000元,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借款合同。虽然双方未能明确的约定还款之间,但介于借款的数额、以及双方目前的情况,小胡可以随时向李某索要借款。 李某拒不归还的情况下,小胡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李某即可归还借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小胡做了报警处理,但由于双方之间的纠纷只是属于民事纠纷,李某的行为没有构成违法犯罪,所以公安机关只能对双方做调解处理,如果李某仍然拒不还款的话,小胡只能自行到法院起诉李某。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事例。通过本事例提醒我们,外出生活时,可以向别人伸出援助之手,但切记一定要睁大眼睛,避免遇到品行不佳的人。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人不患其不智,患其为诈也。
张鸿钧侃百科
被社会狠狠地上了一课,只要你不长记性,以后就有上不完的课
用户18xxx22 回复 04-11 20:01
这就是欺诈!
张鸿钧侃百科 回复 用户18xxx22 04-12 15:23
么办法,现在这种小偷小摸小骗子都不立案了
夜场怀旧
一起工作了10年的同事我都不敢借钱给他,因为之前一个一起上初中,高中,大学的一个好朋友向我借了5000块钱,他一个月还我50,前前后后花了10年才还清给我。。只能说这女的太好骗了。。
徽州铁匠☆ 回复 04-12 11:37
知足吧,你就说毕业那么多年,还能如此频繁联系的,是不是就剩他一个了,那些个曾经的兄弟、哥们是不是半年联系不了一次了?只有他每个月都想起你!
五季云 回复 04-12 21:52
最讨厌这样子还钱的,说他没还吧有还,但就是10年后基本见不到这5千块钱[捂脸哭]
一襟晚照
曾经北漂多年,总结经验就是不要和别人合租,尤其异性。再就是能不借钱就不借,不管是你跟别人借还借给别人。人性,真的本恶的多。
无奈
女的可能丑,不然都要被这男的吃干抹净
快意人生 回复 04-12 06:05
什时候女人成了被动性的了?难道仅因为是女人?
石头
这男的格局太小了[AK47][AK47][AK47][AK47][AK47][AK47]
闻诗听雨忆江南
😁😁还好长得太丑只劫财😁😁
旺1666
诈骗
巫其政
这小子财色双收,但男子这肚量,就这千儿八百的?
香水有毒 回复 04-12 08:33
你生活在什么地方有多久没有见过女人了?[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mmm1233 回复 香水有毒 04-12 19:23
你这逻辑思维没看懂
用户14xxx98
不要借钱什么都不会,这个社会某些人全丧失诚信了
宁人
在陌生的地方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
四两
女的想泡人家男的,男的被吓走了报警吧
海哥
上大学的时候同寝室室友问我借了500块和女朋友开房游玩,大学毕业10多年了,从来没还过
星空山林
没诚信之人应该找到并曝光他
用户15xxx53
破财免灾还算幸运
花开易见落难寻
这男的人渣,骗子[屎][屎][屎]
关关
男女之间的金钱关系、感情关系,一定要讲清楚、搞明白,不能糊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去做了,不然吃了大亏,也不知怎么回事。例如,如果一个男的平时对女的很好、很乐意付出,他必定是有所图的,不是图女的感情,就是身体或金钱。如果女的接受了他的付出和好处,他就会觉得这女的也应该给他相应的回报。可是,现实中,很多女的可不是这样想的,她总觉得自己是女的就有特权,对方作为男的为她付出,包括给她送钱送礼都是应该的、无偿的,她接受对方的金钱和好处,不等于接受对方的感情,也不代表自己就要回报对方。很多男女之间的矛盾就是这样爆发的,甚至搞出大件事,所以,男女之间一定要事先讲清楚双方到底是什么关系。
堅持貴
小心《自古奸情出人命》
微笑
还好没有人财两空
用户10xxx78
想跟一个人断绝关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借钱,不借给你那就断了;借给你了,那就借了不还。
杯酒人生
不当得利的概念好好的去学一下!
阿顺
21岁大学毕业?啥大学?是2年大专吧!
得文 回复 04-12 11:21
以前五年制的小学,21岁大学毕业没啥稀奇的,当时班上还有个跳级的同学,20不到大学毕业了
爱听矿石收音机
男的就是人渣
宝哥哥
不对,小李跑了应该可以向原房东追讨,所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原房东有监督负责,合同中应该有不得转租条款,如果没有就得承担责任。这种与工程层层转包道理一样,质量出问题出事故,层包商都跑光了,第一承包人就得承担责任,难道民法典比之前的法律退步吗?
用户18xxx15
这男不地道
宋小宝
古人云:泡妞先要填饱她的胃!果然没错👍
网络很虚伪却是我仅有的依赖
没用的。报警这种事他不会管的。
江湖行路人
不够立案金额。
弘坤
写这么多废话,我居然看完了,但重点问题没说。你们同居了没有?谁先主动的?几个月下来他瘦了几斤?
HJ.moi
这个男的有点。。。
fjrong2007
买卖不破租赁
向日葵
失点小财没事,别失身就行
浮生若梦
刚开始的时候已经经常性地帮她!
正能量的中国人
真心疼小胡
大智若愚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上一百出奇出格,人上一千形形式式!
用户11xxx15
那啥m睡没
老农民.扛锄头奋斗
傻女人
正在输入。。。
法律太仁慈了,导致那么多老赖!有手有脚的
愤怒的小黄瓜
不要借钱,不然朋友兄弟没得做[捂脸哭]即使你不用他还
语速太快
问我有没有钱,借一点。我以前还会找理由,抱歉,借钱会把我好运借走。现在直接回复,不借,像我这么抠门,小气的人会借钱吗?
用户17xxx40
经常性帮助小胡女士
用户89xxx79
支持小胡,李某真该死,那些骂小胡的狗真该死啊。
磊磊
不要把诈骗弄成民事!
琐琐碎碎的夜
这他妈不应该是诈骗吗?
惊天
走向社会必须付的学费,还好,没失身。
熊熊哥哥
还有因工作需要合租,这是什么工作?
翔龙
穷人好骗
180
没被吃豆腐还算好
金枝
公安局才不管你这小事呢。亲身经历!
紫气东来
不见钱是小事。一个单身女还敢和一个单身男合租!胆真大!不被强奸算你命好了。
慕影
再努努力财色兼收
shuren2013
这个故事不好听
勤奋
为什么不把拥金和借款要回来再搬走?真是个笨蛋!
兔谋大业
骗财而已,还好没骗色!
银光之翼
严重缺乏社会经验,算是交学费了
C文敗蘱
竟然只想着骗钱
用户18xxx21
财色一起收不好么
用户10xxx87
这世界好人太少
恍然如梦丶晨
我想看的是借钱不还吗???
水心兰石
这个世界有很多人品差的人,需要你用心去发现,他们不会把字写在脑袋上的
陈年老酒
严重鄙视😒小李的个人行为
O三O欢儿彡
借钱别借,
莫名书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用户13xxx60
只要开口借钱就马上哭穷!
走哪观花
这男的能找到对象吗
包纳尔多
太无耻了,大男人借小姑娘的钱。
水泽云梦
这李某太不是东西了。
德华新视听
一点小事,说的那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