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旬老人丧偶后次年再婚,将房产登记在二婚妻子名下。19年,妻子悉心照料患病丈夫直到离世,并操办后事。根据逝者遗嘱,全部遗产由现任配偶继承。但原配女儿提出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母亲份额。她说:“母亲刚走她就进门,这套房子绝不该归她所有!” 2025年4月5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了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 张大爷60岁那年,老伴突然离世。突如其来的打击让他精神萎靡,不到一年光景,整个人判若两人。 张大爷膝下虽有一儿一女,但子女的陪伴终究抵不过枕边人的照料。老伴走后,他的生活渐渐失去了条理。 就在张大爷生活陷入低谷时,栾女士走进了他的生活。两人相谈甚欢,相处没多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张大爷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整个人神采奕奕,仿佛重获新生。 栾女士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不仅每天准备可口的饭菜,还把屋子收拾得一尘不染。她经常变换菜式,让张大爷吃得舒心。 张大爷暗自庆幸,栾女士的体贴周到让他深受感动,两人感情日渐深厚。 两人的感情与日俱增,张大爷仿佛找回了年轻时的活力。他们相处融洽,几乎形影相随,常常感叹相识太晚。 出于对婚姻的珍视,张大爷主动将房产过户至栾女士名下,以此表达对这段感情的郑重承诺。 然而,这一决定很快传到了张大爷女儿耳中。女儿对此反应强烈,她无法理解父亲为何在母亲离世后不久就做出这样的安排。 张大爷与原配妻子从年少结发,共同生活数十载。妻子生前不仅将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还养育了一双儿女,为家庭倾注了全部心力。 然而,命运弄人,原配妻子刚退休不久,本应与丈夫共享天伦之乐,却不幸因病离世,未能如愿安享晚年。 强忍悲痛料理完母亲后事,女儿看着父亲日渐消瘦的模样,心中百感交集。 女儿始终认为,父母相守数十载的感情不会轻易消逝。在她看来,尽管父母生活中偶有摩擦,但这份结发之情理应长存。 让女儿始料未及的是,母亲离世仅一年,父亲便与栾女士再婚。看着两人相处融洽的模样,女儿不禁怀疑父亲是否已将过往抛诸脑后。 更令女儿难以接受的是,父亲竟将房产过户给了继母。得知此事后,她情绪崩溃,为母亲的付出感到深深的不平。 时光荏苒,19个春秋转瞬即逝。在这段岁月里,栾女士始终陪伴在张大爷身边,两人相互扶持,共同走过了人生的重要阶段。 在这19年婚姻生活中,栾女士倍感珍惜。特别是在张大爷晚年患病卧床期间,她悉心照料,未曾有过丝毫懈怠。 被栾女士的付出所感动,张大爷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本人名下所有财产均由妻子栾女士继承,此决定系本人真实意愿,永不更改。” 张大爷离世后,栾女士悲痛欲绝,伏在丈夫遗体上失声痛哭。 这段再婚关系对栾女士而言意义非凡,张大爷给予她的关爱与呵护让她深受感动。 在妥善处理完张大爷的后事后,栾女士依据遗嘱内容,开始着手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此时,张大爷的女儿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懑。 父亲在世时,她顾及老人感受选择隐忍;如今父亲离世,她决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母亲应得的财产权益。 这套房产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父亲仅持有50%产权份额,他无权单方面将整套房子过户给再婚配偶。 夫妻共同财产中父亲的遗产,实际包含母亲的一半权益。想将财产留给栾女士,父亲仅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张大爷的女儿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其母亲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的份额。 面对质疑,栾女士明确表示:“我与张大爷的结合纯粹出于感情,从未觊觎过房产。请不要用这种狭隘的想法来揣测我的动机。” 面对质疑,栾女士表示:“老人卧病期间,子女未尽赡养之责。如今主张继承权利,是否符合情理值得商榷。” 我守在病床边照顾了他19年,直到他离世后又操办了后事。这份遗产,是我应得的。 原告是否享有份额存在分歧。张大爷女儿明确表示,她诉求仅针对母亲名下的房屋权益份额。 《民法典》第1062条,包括工资、劳务所得;涵盖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因著作权、专利权等获得的报酬;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给一方的除外;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 张大爷与原配妻子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张大爷原配妻子离世后,她名下房产的一半份额属于遗产范畴。 张大爷未经子女知情同意,直接将名下整套房产过户给再婚配偶栾女士。 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有权通过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其个人财产。 本案中,张大爷生前订立遗嘱,明确身后遗产由再婚配偶栾女士继承。 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张大爷女儿依法主张继承生母遗产份额。2024年7月18日,经协商,双方达成调解:涉案房产归栾女士所有,同时栾女士需向张大爷子女支付房屋折价款42.5万元。 有人说,发现大部分老头走了,老太太一般不找了;老太走了,老头一刻都闲不住啊!
北京,六旬老人丧偶后次年再婚,将房产登记在二婚妻子名下。19年,妻子悉心照料患病
博仑有意思
2025-04-12 0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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