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男子总怀疑妻子,和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苦无没证据,一天晚上,男子发现妻子买票要出门,他“蹲守”火车站1小时,看到妻子上了一男人的小车,立马冲过去,爆揍“情敌”和妻子一顿,没想到,打错人了!路人报警,这下代价惨重了!网友:哭半天哭错坟了。
据九派快讯4月11日发布,男子王某因为猜忌妻子孙某,前去“捉 奸”,结果闹了个乌龙,把自己送进去了。
原来,王某一直怀疑妻子外面有人,因为,他和妻子关系一直不好,导致他怀疑妻子变心了,他总猜疑妻子和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
但是,王某手里没有证据,他一直想抓住妻子外面有人的把柄。
3月28日,王某无意间看到妻子买了一张火车票,他瞬间紧张起来,趁她不注意,了解了一下火车票的信息。
当天晚上,王某提前跑到火车站“蹲守”妻子,信心满满的想捉她一个现形。
在夜色中,王某等了一个小时,对他来说这个过程仿佛过了几年一样漫长。
果然,王某发现他没有白白苦等,他看到妻子出了车站后,上了一辆微型车。
王某奋不顾身的冲了过去,直接拦住微型车,一把抓住车上的妻子,把她拉下车,动手开打。
王某光打妻子还不解气,看着微型车司机陈某,以为他是妻子的情郎,瞬间火气上涌,不由分说,便挥拳相向。
王某情绪激动,把妻子和陈某暴打了一顿,给两人都打伤了。
很快,路人报警,民警及时赶到,对三人进行了调查。
结果,却让王某傻眼了,那个微型车司机陈某,不是他要找的“情敌”。
事后,王某悔不当初,他感叹:怪自己醋意太浓,错打了人。
王某终究因为太急躁,没有弄清楚事情,没抓到妻子的把柄,就胡乱打人,结果自己付出了惨痛代价。
4月9日,王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有人说,文中并没有说微型车司机是网约车司机,也没说是出租车。一个女人,独自购买火车票外出,都不知会一下去干嘛?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哪怕是合租的室友,也会说一下。
也有人调侃,这下老婆高兴坏了,顺利离婚。
还有人说,夫妻关系本就不好,还不如早分开,疑神疑鬼自己心累!最后还将自己送了进去,不值!
现在这个社会,什么是你的,你自己是你自己的,别的不好说,还吃醋打人,不打可能是你的人,打了更不好说。
其实,夫妻之间关系不合,可以坐下来好好的沟通,如果真的走不下去,分一分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好聚好散。
大可不必这么大动干戈,为了一时的置气,最终搭上自己,多么不划算。
此事中,王某因醋意意大发殴打妻子孙某、司机陈某,构成殴打他人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某因为一时醋意大发,将妻子拉下车后,对她进行殴打,而后,又对微型车司机陈某大打出手,导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
因此,王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王某可能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王某因为怀疑妻子外面有人而殴打她,属于家暴行为。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王某仅因为怀疑妻子外面有人,就对她实施殴打行为,这无疑是一种家庭暴力的行为。
王某殴打妻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基础。
如果说,王某因为殴打妻子导致离婚,妻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王某妻子可以根据王某的过错,要求他进行相应的赔偿。
反过来说,如果王某的妻子确实在外面有了别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王某作为无过错方,并有充分证据包括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的情况下,那么,王某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婚姻中,夫妻应该懂得互相尊重、理解和信任,遇到问题两口子可以坐下来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那么,大家对王某的做法怎么看呢?
信源:九派快讯-202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