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小伙乘坐动车时给旁边的一女孩让了一下座,不料女孩误以为小伙对她有意思,于是女孩就对着小伙傻笑,小伙不为所动,谁知女孩竟然直接上了手,最后直接靠在了小伙的肩膀上睡着了,结果小伙接下来的做法让人感慨不已。
事发当天,小刘乘坐某动车外出办事,因为旁边坐的是一名20多岁的女孩,小刘就礼貌的给对方让了一下座,不料女孩却认为小刘看上她了,随即就不断的对着小刘傻笑抛媚眼。
小刘见状并未理会对方,直接听起了歌,谁知女孩见小刘不为所动,直接用手去触碰小刘的手,小刘以为对方是无意的,于是就拿开了自己的手,结果女孩却直接把手放在了小刘的大腿上。
小刘只能警告女孩不要这样做,本以为女孩会有所收敛,结果让人意外的是,女孩竟然直接靠在了小刘的肩膀上睡了起来。
于是,小刘站起了身,来到了车厢连接处硬是站了两个多小时,临下车前,女孩还一直询问小刘有没有对象有没有结婚,小刘没有理会直接下了车,事发后,小刘将自己的遭遇发了出来。
事发后,有人说,不熟悉的异性靠近千万要小心,不知道对方安得是什么心,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要给你传染疾病。
还有人说,我一个好朋友,当年也是坐火车,邻座的女的也是困得不行靠他肩膀睡着了,一睡就是两三个小时,现在人家是两口子,孩子都能打酱油了。
其实,虽然是女孩先触碰的小刘,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未经他人允许触碰其他人身体的行为,都算是一种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在这个事件中,小刘明确表达了不希望女孩有过度亲密的肢体接触行为,但女孩却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她的这些行为,无论是之前的肢体触碰,还是后来靠在小刘肩膀上的举动,都违背了小刘的意愿,对小刘的正常乘车造成了困扰,侵害了小刘的人格尊严。
那么,小刘有权要求女孩停止侵害行为,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除了民事责任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所提到的“猥亵他人”,并没有对性别进行区分,也就是说,女性对男性实施类似的不当行为同样适用此条款。
在本事件中,女孩多次对小刘进行肢体上的不当触碰,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刘的猥亵行为。虽然其情节相对较轻,但如果小刘选择报警,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女孩处以警告、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等行政处罚。
当然,由于事发时在列车上,所以,小刘可以选择求助乘警,由乘警来进行处理。
当然,在日常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件或许并不常见,但却提醒着我们,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