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经常被楼上邻居吐痰、扔垃圾,男子觉得自己遭唾弃、被侮辱,一气之下将邻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清洁费等6000元。邻居却称自己有鼻炎,不是故意的,法院判了! 王墨(化名)与刘振(化名)住在同一栋楼,是上下楼邻居。自去年6月起,王墨经常在家门口闻到异味,他查找异味来源时发现,大门把手、贴的春联上等被人涂抹了污物,地上也总有烟头等垃圾。王墨开始没当回事,还以为是哪家孩子调皮捣蛋,或者是路过的人员随手丢弃了垃圾,便没太在意,只是默默地将门口的垃圾打扫干净。 但是接下来的几个月,王墨发现自己的门口经常有垃圾和痰液,经常都需要对门口区域进行清理。 王墨开始意识到,这可能并非偶然,而是有人故意针对他。为了查明真相,他去调取了监控,查看后发现,在2024年4月至8月期间,楼上的住户刘振在上下楼梯经过自己家门口时,经常朝自家大门区域吐痰、丢弃使用过的婴儿尿不湿、纸巾等,这种恶劣行为达20次。 王墨强忍着心中的怒火,找到刘振理论。他觉得刘振的行为是在故意唾弃、侮辱自己,希望刘振以后不要再往他家门口吐痰。 然而,刘振却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认为王墨是在小题大做,故意找他的茬。他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吐痰的频率更高,动作更加肆无忌惮。 王墨觉得刘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每天回到家,看到门口那一片狼藉,闻到那股刺鼻的异味,他的心情就变得十分糟糕。 王墨忍无可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王墨认为刘振吐痰、涂抹污物行为给其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精神上的困扰,行为恶劣,且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刘振停止类似不良行为,及赔偿精神损失费、清洁费、消毒费等费用共6000元。 刘振辩称其有鼻炎,有时确有吐痰、丢垃圾丢烟头及涂抹污物等行为,但他强调这些行为并非故意为之,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刘振一脸无辜地说:“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有鼻炎,有时候控制不住自己,而且我觉得这只是一些小事,没想到会闹成这样。” 法院审理认为王墨与刘振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刘振的吐痰行为直接致使王墨在房屋出入及居住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种被他人吐痰,受他人唾弃、侮辱的感受,对王墨的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造成强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创伤,构成了对王墨人格尊严的损害,侵害了王墨的一般人格权。 法院判决刘振停止侵害行为,并向王墨赔偿精神损失费、清洁费合共3800元。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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