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租了5年房子,开店不到1年,刚有起色,房东急用钱把房子卖了200多万,新房东为让男子搬走,砸碎玻璃、拆卸店门,男子说:我没违约,想继续租,房本上还是原房东名字呢。新房东:我掏200多万买的,你霸占我的房不搬!可原房东却说:我没权利租给你了,男子傻眼了。
据都市报道4月14号报道,桑先生和戴先生合伙开了一家便利店,刚开不到一年,眼看着有起色了,却发现店门被偷走,玻璃也砸碎了……
看着破碎的玻璃,没门的店,戴先生和桑先生很崩溃,店门没了,店里时刻不敢离开人。
不过,桑先生他们也猜到了是谁干的,因为之前,原房东把房子卖了,之后用各种方式让他们赶紧搬走。
原来,桑先生他们在2024年5月15日和房东董女士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期限为5年,一个月租金有1万多。
也就是说,租房合同从2024年5月起到2029年结束。
租完房子后,桑先生和戴先生投入了不少钱,货架上摆满了零食等商品,将店开了起来,眼看着经营的有起色,房东却突然让他们搬走。
桑先生他们无法接受,开店费了他们很多心力不说,那些投入的资金就更多了,突然让人搬走,这将近一年的付出都白费了,他们不同意搬。
没想到,房东董女士给他们来了一波硬核操作,把房租租金、押金都退给了桑先生和戴先生,随后把他们微信拉黑。
桑先生他们也曾表示,继续租,哪怕多出一点租金也可以。
董女士说,她急需周转资金,那点租金不够用,所以才卖了房子,她单方面违约,也愿意赔偿。
而董女士的爱人还给桑先生他们打电话,让他们尽快搬走,甚至还威胁他们:我直接封门了,有本事你把房子砸了,没本事门我给你封掉了,水电给你断完了好吧。
桑先生他们觉得生意刚好起来,合同也没到期,期间也没做过违约的事,还想继续租。
可他们没想到,真有人来把店门卸走了,门也不知去向,玻璃还被砸了个稀巴烂。
原来,是新房东赵先生等不及,找人把店门拆卸走了,玻璃也给他们砸了。
原房东董女士表示,新房东他自己干啥,我都干涉不了。
新房东赵先生理直气壮的说:我拿着购房合同,物业合同,什么东西都是我的,他竟然说不是我的房?
桑先生不认可,那房本上还是董女士的名字,租房合同也是和董女士签的,房本写的谁的名,谁就是房东。
董女士表示,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是我这边有正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这边没有权利再租给桑先生他们了。
新房东强烈表示,他的租赁合同一文不值,他又没和我签合同,霸占我的房子不走,按法律走,该告告。
桑先生非常气愤,他质问赵先生为什么要把店门卸走,玻璃砸了?
可这话却惹急了赵先生,他直接告诉桑先生:那是我的房子,你非法占用我的房子,那是我掏200多万买的,开玩笑!
原房东推的干干净净,新房东一口咬定那是他的房子他说了算,面对这种情况,桑先生和戴先生非常无奈。
有人说,这件事,新房东明显是知道有租赁这件事情的,买门店不能没去看过吧?只要门店有人在经营,就一定有租赁合同在,新房东自以为自己占理,殊不知是个法盲!
这种情况是新老房东想贪便宜,新想买来开店或转租,老主想好事,这种交易不应该避开租户。
买二手房或者门面房时一定要核实这个事情,如果租房者合同有效,这个新房东还真打不赢官司。
1、原房东董女士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了,新房东赵先生有权要求桑先生他们立马搬离吗?
《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此事中,董女士她在出售房屋之前,并未提前通知桑先生和戴先生,未保障桑先生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构成违约。
所以,董女士应当赔偿桑先生他们遭受的相应损失。
而且,桑先生和戴先生与原房东董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而且合同尚未到期,因此他们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
因此,新房东赵先生无权单方面要求桑先生和戴先生立即搬离。
除非存在法定的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
2、新房东赵先生拆卸店门、砸碎玻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事中,新房东赵先生拆卸店门、砸碎玻璃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桑先生和戴先生的财产权益侵害。
赵先生无权打砸门店,损坏了桑先生他们门店财物损失,他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赵先生打砸店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 政责任。
另外,张先生和戴先生可以依据和原房东董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新房东赵先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桑先生表示先尽量调解,如果不成可能会走法律程序。
信源:都市报道-2025-4-14
天香豆蔻
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