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如果与女性发生关系,事后因为其他事翻脸,女性告强奸,会不会成立!
那当然是不会成立啊,单凭口供定罪是不可以的,必须要有相关佐证才可以。比如像这次“订婚强奸案”,既有视频记录了这个女孩从步梯跑到13楼喊救命,被男孩强拽回去。又有女孩身体上出现的淤青,包括事后女孩因不满出现的烧家具等等证据。
记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中有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叫,孤证不立,空口无凭!
所以大家不要因此而焦虑,而且像这种事本来就很奇葩,正常人想遇见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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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
烧家具就能证明强奸?怎么不是房子不加名的不满?这次事件判非法拘禁什么都成就是不能轻易判强奸,影响太大了!建议法官们每月集体看张艺谋的《二十一条》!